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是证据吗

公民都有义务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去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的,而且在一般的民事纠纷当中证人证言也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可是人们还是觉得证人在作证的时候的主观意识还是非常强烈的,如果法庭一旦采取了证人做的虚假的证言的话将对自己非常不利。因此也是比较担心在我国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是证据吗?
  一、在我国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是证据吗?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二、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
  证人证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证据,如果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属于直接证据,否则就不是。所谓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即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也称“旁证”。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对确定案件争议或解决诉讼纠纷具有关键意义的事实。在不同种类的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亦有所不同。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事实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及是否合法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则是指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那个犯罪行为的相关事实。区别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关键是看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是否能够直接证明到案件事实。
  三、如何认定证人证言的效力?
  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因此,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如果是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也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分析证人证言时,还必须查明证人的身份以及他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然后,再仔细地从证人的主观及客观因素两方面来分析研究。对证人的主观因素方面,应考虑他的文化水平,对事物的理解程度,以及他的认识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在其客观因素方面,则应考虑证人当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如光线明暗、距离远近、室内或室外、嘈杂还是安静等等。对证人证言分析判断时,应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及其他证据,加以全面地分析、认真研究,只有这样才能确定证言的真伪及其效力的大小。因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证据种类是有证人证言的,所以证人证言当然可以作为整个民事纠纷案件当中的证据之一,不过工作人员自然会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进行仔细的辨别的,况且现在证人如果做假证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如果只有证人证言没有其他的证据,不会全部采取该证人的证明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


·关于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关于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具体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


·一、盘锦醉驾最高记录的处罚是什么?
      一、盘锦醉驾最高记录的处罚是什么?盘锦醉驾最高记录属于非常恶劣的犯罪,其处罚主要是: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


·湖南省长沙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例
      湖南省长沙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例一、案例:(一)案情介绍2011年6月14日,??????????区政府对贾??????????作出??????????号《长沙市??????????......


·养鸡场拆除该如何补偿
      补偿标准是由你当地政府制定的。你可以获得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如:养鸡场)的补偿,搬迁,养殖的鸡以及养鸡使用的设备的补偿。如果是租赁的,除......


·我国最新婚姻法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我国《民法典》婚姻编的全文内容是什么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


·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
      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按照5年以上或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判决。非法收购、运输、出......


·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吗
      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吗,费用谁承担在处理医疗事故的时候,少不了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吗?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内容,毕竟与自身利益......


·财产侵权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如今的经济发展快的法治社会中,发生财产侵权的民事案件是最常见的,当我们发现我们的财产被侵权了,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


·东莞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东莞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企业通过土地出让拿到建设用地后,要支付一定的用地成本,包括出让金、土地使用税等。各地国......


·执行程序是否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执行程序是否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一、执行程序阶段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执行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管辖权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