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证户主去世了怎么办了

土地使用证户主去世了怎么办了
  
  在如今经济大好之景下,土地很多人都会认为是最好的物品,土地的升值代表着金钱的多少,而对于土地转让,国家也因此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来防止因土地而造成的市场混乱。如过存在户主去世或者证件丢失的情况,而土地使用证户主去世了,该怎么办呢。
  
  土地使用证户主去世了怎么办?可以持死者《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去房管部门办理丢失登记后补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办: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
  
  (1)办理变更登订手续的一方可以要求交付土地。
  
  (2)均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的,有权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3)均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开发的,先行交付转让款一方有权要求交付土地,办理变更。
  
  (4)合同均未履行的,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一地多卖,属于欺诈行为,不是无效合同,受让方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几个受让方都不行使解除权,而要求履行合同时,只能按照不动产产权转移的登记原则来处理,即登记优于占有,占有优于交款,交款优于先签合同。
  
  4、转让划拨土地未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
  
  但是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经批准的,合同有效;合同性质为补偿性质,而非出让合同。
  
  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当然无效。如果起诉或者仲裁前,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或同意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受让方有权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转让方对划拨土地不享有出让土地的相关权益,因此,其所签转让合同主要是对其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合同,而非土地转让合同。如果受让方要取得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必须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出让土地手续。
  
  综上通过对土地证的相关办理步骤的介绍,如果土地使用证户主去世了,亲属是可以拿着亲属证明材料,以及户主的死亡证明去房管部门办理转让手续的,其中还需要出具一些申请以及书面材料,当然这都是需要提前办好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组织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找工作,就怕遇见传销组织。因为他们对工作的概念比较模糊且对传销的特点和危害都知之甚少,很容易就会被骗入传销组织,被......


·惯偷数罪并罚怎么判刑?
      惯偷数罪并罚怎么判刑?惯偷属于多次盗窃,一般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传票什么时候送达
      人民法院传票什么时候送达?法院传票应该在开庭三日前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提起财产公证,大部分朋友想到的就是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避免婚后离婚财产纠纷的一大法宝,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就财产分割办理公证的......


·在我国不交物业费诉讼期限是多久?
      在我国不交物业费诉讼期限是多久?在我国不交物业费诉讼期限是三年,虽然诉讼实效期是三年,但是只要物业公司能提供三年内向业主催交过的证明材料,诉讼......


·在分公司工作可以与总公司签合同吗?
      在分公司工作可以与总公司签合同吗员工在分公司工作的情况下必须是和分公司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久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久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即使法院受理,对于该离婚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


·确定对方犯诽谤罪是否可以报警?
      用捏造事实等方式,散播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严重行为构成诽谤罪。诽谤罪犯罪嫌疑人一般利用言语传播,受害人可以要求嫌疑人停止行为,并且要求赔偿......


·司法鉴定听证会要请律师吗?
      司法鉴定听证会要请律师吗这个问题很多人问。司法鉴证听证会是可以请律师的,但也不是必须的。请律师可以给自己一点帮助,补自己在法律上的缺口,使自......


·中国专利法不授予的是哪些
      中国专利法不授予的是哪些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1、对违反......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请求预付抢救费用
      原告吴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时,遇有被告陈某驾驶货车由南向北行驶亦至该处,两车相碰,致吴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当即被送往医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