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无证醉驾会坐牢吗,有什么规定?

无证醉驾会坐牢吗,有什么规定?
  无证醉驾,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可判刑,未发生交通事故,则不判刑,罚款及相应处理,具体如下:(一)无证驾驶 醉驾在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醉驾怎么处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无证驾驶 醉驾怎么处罚:吊销机驾驶证,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依法追究其他刑事责任。(二)一方无证无照驾驶交通事故责任1、交通事故责任怎么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 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2、一方无证无照驾驶处罚: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综上所述,关于无证醉驾会坐牢吗,有什么规定我们已经告诉您了,如果身边的朋友后者亲人在醉酒之后还要开车一定要劝他们不要开车,因为醉酒开车很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不加制止的话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您平常应当对醉酒的规定和知识多加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主要构件的工程质量是什么?
      主要构件的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工程质量主要是针对我国建筑领域的一个强制性的要求,由国家直接设立的用来管理建设行业的相关主管单位,其下属的各种......


·交通事故处理一般10-15个工作日出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一般10-15个工作日出结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


·强迫交易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强迫交易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构成强迫交易罪的情形有如下:1、强买强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


·交通事故责任人怎么判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往往会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划分。而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


·土地使用70年到期应该怎样办理
      土地在我国是一类重要的资源,我国对土地的管理和土地的相关续费问题尤为重视。相关的商品房购房者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到期后如房屋拆迁的,可以办......


·距离法院开庭多长时间可以撤诉?
      距离法院开庭多长时间可以撤诉?距离法院开庭之后宣判判决之前都可以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两个人离婚房子是贷款买的怎么办理分割?
      在如今房价高涨不止的社会里,买房对于普通工薪族来说只能通过贷款来实现。而面对贷款政策的收紧,贷款越来越难,还贷压力也越来越大,所以很多工薪族......


·欠债不还能申请仲裁委员会吗
      欠债不还能申请仲裁委员会吗?虽说现在个人之间建立借贷关系都会签署一份合同进行约束,但是实际中也有不少人欠债不还,有的是客观原因造成,有的就是......


·上班天就出事故会有赔偿吗?
      上班天就出事故会有赔偿吗?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


·家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宅基地证有什么区别
      一、家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宅基地证有什么区别土地证使用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可以......


·欠条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欠条起诉流程是怎样的欠条起诉流程是怎样的一、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