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讼时效可以约定吗?

诉讼时效可以约定吗 能否约定诉讼时效
  
  关于民事方面的纠纷,其实在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除了要考虑证据问题外,同时也还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毕竟这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如果超过规定的诉讼时效再起诉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不过对于普通人而言,此时可能就想要自己约定诉讼时效。那么诉讼时效可以约定吗?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诉讼时效可以约定吗
  
  不可以。诉讼时效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均不予认可。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即关于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其实这都是由法律事先规定好的,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现在诉讼时效已经从之前的两年延长到了三年,而这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则还是为20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能判多少年?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能判多少年?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仲裁开庭后多少天裁决?
      仲裁开庭后多少天裁决?仲裁开庭后45天裁决,开庭后,仲裁员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按期出具裁决书,双方对于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


·虐待未成年人法律后果:
      虐待未成年人法律后果:虐待未成年人是指未成年人的家庭成员经常性地对其施以暴力,或者迫使其从事与其年龄不相称的体力劳动,在吃饭、穿衣、住宿等方......


·怎么算侵犯商号权?
      怎么算侵犯商号权?商号权指企业对自己依法取得名称享有专业使用权,在社会中,一些不知名的企业,为了达到快速出名和提高营业收入,就侵犯他人的商号......


·拐卖妇女儿童罪司法解释
      近年来随着”打拐“活动的紧张进行,”拐卖妇女儿童罪“这个罪名也被人们所熟知。国家对此也高度重视,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事处罚。今天我们就......


·一般人格权的具体内容?
      一般人格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一、一般人格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


·工伤认定的实体条件都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实体条件都有哪些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观过错要素等。(1)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


·关于犯罪未遂犯罪数额是认定标准之一吗
      关于犯罪未遂犯罪数额是认定标准之一吗一、关于犯罪未遂犯罪数额是认定标准之一吗?犯罪数额不是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犯罪未遂的认定:(一)犯罪分......


·起诉离婚要在哪边法院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也是关系到双方的大事,这种情况下就要避免因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而冲动办理离婚,此时要是一方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话,则要知道起诉离婚......


·2023年单位合同到期被辞退单位有补偿吗?
      单位合同到期被辞退单位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


·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土地是国有资源,国家有所有权,我们在获取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是要依法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关于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土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