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

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意定监护相关条文是怎样的
      意定监护相关条文是怎样的1、监护协议的被监护人在签订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就要求签署人具有完全自主的意思表示,能够在意识清醒的情......


·新婚姻法债务如何承担?
      新婚姻法债务如何承担?每一个人都需要在适当的年龄结婚来组建一个幸福的家庭。而结婚不仅是双方感情上的一种关系,更多的是双方利益上的存在一定的......


·工伤伤残鉴定规定有哪些
      工伤鉴定的结果关系到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为了减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矛盾,国家针对工伤鉴定的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样明确的规定可......


·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怎么写政府在日常生活当中征用我国公民土地的时候,现如今随着政府工作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强拆这样的事情已经很少见了......


·虚开增值税票会计责任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票会计责任是什么?一、虚开增值税票的情况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


·自首的认定与刑罚标准是什么
      自首的认定是怎样的1、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2、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葡萄树是怎么样的?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葡萄树是怎么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鉴定指的是由专业的工作人员对于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的伤残情况进行的一种鉴定程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的原因遭成的工伤......


·无证驾驶车主如何处理
      会罚款200元至2000元,可能会拘留1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


·交管法中新车什么时候年检?
      为自己或者家人购置车辆似乎是日常生活中一件十分令人开心的事情。但同时车辆也是在我国的法律管制体系之下的,车辆需要年检以及相关信息的登记,便于......


·一、员工在试用期被开除有工资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被开除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解雇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