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事后的寻衅滋事怎么定罪?


  因为某些人的挑衅行为而引起的打架事件往往都会引起比较严重的社会混乱以及人员财产损失的情况,所以法律就专门将这种行为定义为寻衅滋事而加以刑法上的处罚,但现实事件的复杂性导致很多人是在事后才去滋事的。那么,事后的寻衅滋事怎么定罪?
  
  一、事后的寻衅滋事怎么定罪?
  
  寻衅滋事的具体判定是不会根据事前还是事后,只要满足了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就会被定罪判刑。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对于寻衅滋事可按照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相关知识:
  
  寻衅滋事罪自首会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总之,尽管在打架结束后才开始付诸类似于寻衅滋事的行为造成了危害也是要被认为是犯罪的,所以公民不能轻易地就觉得自己可以在法律之下作出自认为不是违法行为的犯罪活动,最终都是要被定罪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共同债务没谈好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吗
      夫妻共同债务没谈好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鉴定八级伤残总金额多少钱?
      工伤时常发生在人们的身边,因为意外事故是在所难免的,特别是从事一些危险职业的工作者很容易在工作中受伤,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工作者带来严重的损失......


·出租房屋应注意哪些问题
      出租房屋应注意哪些问题1)当心租房过程中的骗局。目前许多骗子以提供租房为由欺骗求租者,租房者一定要确认出租者是不是真正的房东,是不是拥有房屋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吗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吗1、四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


·一、赔偿交通事故人伤协议样本是怎么样的?
      一、赔偿交通事故人伤协议样本是怎么样的?甲方:乙方:对于年月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赔偿......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


·案件第一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要多久?
      案件第一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要多久?一般是一个月。关于补充侦查一般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而实际就会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


·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协议有效吗?
      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协议有效吗?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协议有效,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这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就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价......


·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在诊疗过程中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可能是因为“医生”不具有国家规定的行医资格,即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对这样的行为......


·现在开车出行的人越来越多,虽然一眼望去,车水马龙,一片繁华的
      现在开车出行的人越来越多,虽然一眼望去,车水马龙,一片繁华的景象,但危险却隐秘在其中。步行人多,在加之开车出行的人也多,就容易造成道路拥堵。......


·实用新型专利授予的条件是怎样的
      实用新型专利授予的条件是怎样的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