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产税土地使用计算方法是什么?


  缴纳房产税可能对于每个有房子的人来说都是不可能避免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只会在被通知需要缴纳多少的情况下就直接缴费了,但实际上如果不知道的正确方法就可能会在被侵权的时候不知从何维权,那么,房产税土地使用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计算方法是什么?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会计分录计提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贷: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缴纳借: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现金 适用税额各地的标准不一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
  
  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
  
  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综上所述,只要公民按照上述对房产税的计算公示就能得出自己实际所必须缴纳的税费,如果在计算之后发现自己多交或者少交的都可以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比较严重的法律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能力,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都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都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


·法律规定企业改制程序是什么?
      根据企业的所有权归属的性质差别,大致可以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同时因为所有权性质的不同,所以可以进行相互转化转化,也就......


·取保候审会通知村委会吗
      会的,取保候审前不会通知居委会,取保候审后会通知居住地派出所以及居委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


·犯罪分子打死人赔钱就行吗?
      犯罪分子打死人赔钱就行吗?一、犯罪分子打死人赔钱就行吗?不仅需要赔钱,还需要判刑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出卖二手房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出卖二手房时有哪些要注意的1、挂牌时要明确委托内容和期限。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要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


·海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海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近日省政府专门下发了《省政府......


·行为人报警诉讼时效中断吗?
      行为人报警诉讼时效中断吗?不会的,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主要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强制......


·离婚后给子女的抚养费到孩子多大
      离婚后给子女的抚养费到孩子多大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


·关于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什么?
      关于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什么?外商独资经营公司,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


·个体户注销后债权债务财务处理是怎样的
      个体户注销后债权债务财务处理是怎样的个体户的经营也存在着债权债务的关系。公司内的往来账务都是靠债权债务清查计算的。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个体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