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中各行各业中,房地产行业在所有行业中的利润水平是有目共睹的,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把房地产板块加入到了整个公司的规划中来,在开展房地产相关工作前,首先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其中比较重要的便是开发资质的办理,但是有许多企业不了解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下面由本站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准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三、初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
  四、上报
  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定完毕
  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其中一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以下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注意事项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而且,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过高,相应的资质要求也会越高,以及办理的工程面也会随之更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同等级都由哪些部门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以上这些内容,就是对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的一个简单介绍,企业只有在符合了以上的条件后,才可以向相关的部门提交办理相关资质的申请,只有办理的相关资质才可开展后续的相关工作,如有部门企业无法全部的满足以上的要求,也可找相关的代理公司进行申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更多的是人身关系的隶属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一定的管理指挥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


·认定犯罪中止的条件包括什么
      认定犯罪中止的条件包括什么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


·客运三轮摩托车如何上牌
      1、上牌所需证件: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车主身份证。2、上牌流程:摩托车上牌的话,就将摩托车开到车管所,然后进行领取摩托车通行证申领表进行填写......


·担保物权包括哪些,具体如何分类
      担保物权包括哪些,具体如何分类担保物权通常是以从合同的方式存在,为主合同当中的权利提出相应的担保,对债权人来讲又多了一重保障。但是这个担保物权......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如何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不能继承故此也就不存在继承手续的问题了。但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可以继承,具体的继承手续为......


·一、合同制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合同制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


·一、醉驾后车牌会被布控吗
      一、醉驾后车牌会被布控吗?醉酒驾驶是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和车辆无关,是不会注销你的机动车号牌,也不会被布控。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驾驶......


·夫妻一方已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已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处理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2、只......


·发生车祸不赔偿怎么办?
      发生车祸不赔偿怎么办1.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


·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关于赔偿往往是两方面的,即物质方面与精神方面。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作出离婚精神赔偿的,那么这个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