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病假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病假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病假期满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伤病职工病假期满仍旧不能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伤病患者,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按照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支付半年工资,不满半年,按照半年计算。有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还不能正常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法 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其劳动合同,如果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你能够要公司支付赔偿金;一、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做满2年支付2个月的薪水;二、法律依据《公司工人得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限定》第3条限定,公司工人因得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事实上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予以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劳动者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准许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薪水。2、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的经济赔偿准则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协商调解。可以与单位自行协商处理;也可以申请用人单位内劳动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综上所述,病假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工伤或者患病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患病期间解除合同,单位应当支付3-24个月经济赔偿,如果的单位解除合同不服,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揭发,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在半月之内,向人们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酒驾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
      酒驾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在理论上,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


·公司法人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公司的法人代表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十分严重的。比如说其中需要承担的有名,是责任和刑......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夫妻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比较多,但此时也不是说就无法解除婚姻关系了,只不过此时不能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但还可以选择诉讼方式。那按照法律中的......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内容有哪些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内容有哪些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


·调岗降薪仲裁两倍经济补偿可以要求吗?
      调岗降薪仲裁两倍经济补偿可以要求吗?当然是可以要求的;双方的劳动合中会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如果用人单位要调整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需要......


·高空坠物诉讼主体是指的什么
      高空坠物诉讼主体是指的什么在生活当中,如果因为高空坠物导致自己受伤害的话,公民不能简单的归结为天灾人祸,像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收起诉至法院,要求......


·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一、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应当符合下列......


·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做为贸易公司的销售员,当客户采购商品的时候,会和客户签署一份购销合同,确定双方达成买卖关系。没有特殊情况,双......


·一、享受工伤待遇退休后死亡领取丧葬费需要哪些资料?
      一、享受工伤待遇退休后死亡领取丧葬费需要哪些资料?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


·1、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达12分的
      1、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达12分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教育学习和审验。2、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应当......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税吗一、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二、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