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认定为醉酒驾车属于犯法吗?


  醉酒驾车属于犯法吗,依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属于醉驾,醉驾以危险驾驶罪处罚,如果没有达到醉驾标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醉驾是犯罪行为,醉驾机动车,校车,或者旅客运输车辆的应当判处拘役并罚款,如果造成事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还是犯罪,取决于酒精测试结果。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
  1、醉驾是犯罪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就是血液中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100毫升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综上所述,醉酒驾车属于犯法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醉驾机动车辆应当吊销驾照,10年以内不能重新考取驾照,重新考取驾照,不能驾驶营运车辆,醉驾机动车辆造成重大事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安部门应当吊销驾驶证,终身不能重新取得驾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期房的价格比现房便宜,因此现在也有不少人会选择购买期房,但也
      期房的价格比现房便宜,因此现在也有不少人会选择购买期房,但也要注意期房的风险也是会比现房的风险大的,很容易出现烂尾或者开发商卷钱跑路的情况。......


·破产清算公司的债务人偿还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公司的债务人偿还顺序是什么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现代公司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公司成立,这不仅提供了就业机会,同时也促进了我国......


·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事由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事由有哪些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


·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经常有人的财产被诈骗,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段花样百出,让人防不慎防,在我国法律上,规定了几种比较特殊的诈骗罪,比如说集资诈骗罪与合同......


·手写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手写借条有效期是多久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


·二手房个税新政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二手房个税新政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二手房个税新政策20181、契税(买方支付)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一、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


·土地使用证抵押拿来贷款可以吗?
      国家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用于抵押贷款可以做抵押贷款,只是各个银行的规定不一样,某些银行就不可以。需要提供你的贷款去向比如说购车(钱直接放给你提供......


·行政诉法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法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


·夫妻离婚债务要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债务要怎么处理一、离婚债务要怎么处理离婚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


·盗窃罪金额怎么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规定的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