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有什么?

对于刑事诉讼法我们您肯定并不陌生,因为我们身边和刑事诉讼法有牵扯的案例也是非常的多的。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都是需要对当事人进行传唤的,我们国家对于刑事诉讼法也是有着很多的规定的。那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有什么呢?
  
  208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县级人民法院,可以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使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审理,必须具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免于刑事处分”的实体要件和“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的程序要件。
  
  因此简易程序并不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免于刑事处分,当中有“可能”两字,在审判中,如果不适用了,可由简易程序转一般程序。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 案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是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进行相关的规定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您关心的程度是很高的,因为很贴近我们的生活。对于这个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是规定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诉讼法案件的相关程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的区别是什么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的有本质的不同、针对人群的不同及享受待遇的不同。1、本质不同: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用人时候缴纳的失业保险;而一次......


·最新国家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一、国家赔偿新标准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告知当事人......


·合同生效时间是不是签合同那天
      合同生效时间是不是签合同那天一、合同生效时间是不是签合同那天?合同并不一定是签订当天就生效的,例如合同是附条件生效的,自条件达成时才生效的......


·一、如何对房产遗嘱进行公证?
      一、如何对房产遗嘱进行公证?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


·故意杀人会判死刑吗,故意杀人罪处罚是怎么样的?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在处罚上是非常严重的。那么故意杀人会判死刑......


·北京导游证年审时间是几月?
      导游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质对于保障游客的权益,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家旅游局出台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专门提到了导游人员的......


·离婚房子更名后还需要到银行办手续是怎样的?
      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是协议离婚,则应该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将各种事项写清楚,包括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涉及到房子分割的话,通常要办一个房......


·著作权法几个法定许可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法几个法定许可情形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


·第一胎非婚生子女罚款罚多少地处罚的标准不一样
      第一胎非婚生子女罚款罚多少地处罚的标准不一样,详询当地计生等部门。例如:《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第四十二条对计划外生育第一个......


·遭受人身损害谁能要求赔偿
      遭受人身损害谁能要求赔偿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各种意外,而导致公民受到人身损害。而此时,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赔偿。不过,实践中遭受人身损害谁能要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