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买的房子没过户怎么办

买的房子没过户怎么办
  买的房子没过户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其依然是自始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条款履行。在民法规制的范围内,财产所有权经合法转移后,当事人一方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就算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反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也应当继续履行。房屋是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就合同本身的效力是没有影响的。既然合同效力不存在问题,也没有出现民法上的履行不能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那么双方当事人就应当履行。 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也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本案中的房屋买卖合同本身是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房屋的房产证有没有过户对于合同本身的效力没有任何影响。若房屋所有权人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又以产权未过户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是不能以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为由判决房屋应当归还于卖方的。这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有损交易的安全,不应予以支持,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本案的关键是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引用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只有登记了才具有公信力。
  二、买房怎样过户
  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现实中,如果是属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建议最好不要购买,虽然这一类房屋价格便宜,但给购房者带来的风险也是很大的,稍不注意自身的合法权益就会遭受损害。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单位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单位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


·房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
      房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1、门(1)大门、房门的插销、门锁是否太长太紧(2)门插是否插入得太少、门间隙是否太大(特别是门锁的一边)。(3)门四边......


·股东贷款利息怎么计算 股东贷款也就是股东借公司名义进行的贷
      股东贷款利息怎么计算股东贷款也就是股东借公司名义进行的贷款,贷款的利息是贷款人进行约定的,通常就是银行,因为很多时候股东都是找银行进行贷款......


·怎么辨别是否非法集资又该如何防范?
      当集资者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依法批准或者集资者没有具备集资条件时,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多半就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在我们生活当中很常见。那么,我......


·办事群众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办事群众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办事群众行贿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


·私募基金风险条款有哪些
      私募基金风险条款有哪些私募基金风险条款1、价值评估带来的风险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对被投资项目进行的价值评估决定了投资方在被投......


·对于一方出轨是重婚吗?
      对于一方出轨是重婚吗?一、对于一方出轨是重婚吗?出轨不代表着就是重婚;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


·诉讼时效的是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是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主要在于导致诉讼时效变化的事项不同。(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


·什么是股东决议
      什么是股东决议股东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


·拒不认罪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犯罪嫌疑人自己不承认罪行,并不代表着其本质上就不是一个罪人的,如果法律制度因为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就没办法进行下去,那社会公平正义根本就无......


·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区别
      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区别一、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1、合同权利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