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

从罪名定义上看,非法拘禁罪是以强制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些情况下的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并不一定认定为非法拘禁罪。那么,什么行为会构成非法拘禁罪呢?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什么行为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一)关于“拘禁”。
  
  所谓“拘禁”,原指把逮捕的人关押起来,其侧重于对被害人的关押、扣押。具体来讲,是指使将被害人关押于一定的场所,从而剥夺其行动自由。此处一定的场所,通常是指如房屋般被区划、包围了的处所。此处的拘禁并不只限于有形的、物理的强制方法,采取无形的、心理的方法,诸如胁迫被害人、利用其恐怖心理或者利用被害人的羞耻心理,使其不敢逃亡的,同样亦属于拘禁行为。
  
  从行为样态来看,拘禁行为大多表现为积极作为的方式,如捆绑、扣押等,但也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
  
  (二)关于“其他方法”。
  
  “其他方法”,是指非法拘禁之外的方法,诸如逮捕、绑架、办所谓封闭式的“学习班”以及所谓“隔离审查”、“监护审查”等。我们认为,从纯客观行为意义上来讲,绑架仍可作为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方式。例如,为索取债务而捆绑债务人的,也应构成非法拘禁罪。
  
  (三)关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
  
  二、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二)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三)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四)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五)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什么行为会构成非法拘禁罪”以及“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对其的要求比一般群众要严。因此,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则要从重处罚。今天就为您介绍到这,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刑事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典32条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32条的规定是什么?我国公民对于监护人的大概理解就是父母对孩子肯定是具有监护义务的。其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父母对孩子的监护也可以被法院强......


·购买手机违约金比例如何计算才受法律保护
      购买手机违约金比例如何计算才受法律保护购买手机违约金比例按照本金的20—30%计算才受法律保护。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比违约方造......


·管辖权异议是否可以口头裁定?
      管辖权异议是否可以口头裁定?一、管辖权异议是否可以口头裁定口头裁定是“书面裁定”对称。以口头形式作出裁定,裁定形式之一。在我国,人民法......


·团伙犯罪刑拘多长时间批捕?
      一、团伙犯罪刑拘多长时间批捕?团伙犯罪刑拘三天以内时间批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


·逮捕后羁押期限通常是多久
      一、逮捕后羁押期限通常是多久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诉法第124条的规定,应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


·一、交通事故致伤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致伤的起诉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致伤的起诉期限是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计算如何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计算如何规定的?国家以转让或者租赁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揽外商,是利用外资投资方式发展当地经济的重要举措。很多人不知道......


·债务承担与第三人自愿履行
      第三人自愿履行行为,系指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合同约定,第三人自愿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一种事实行为。对于第三人自愿履行行为的性质,学术界存在着不同观......


·如何证明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者向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这些都是证明......


·安徽省农村拆迁补偿条例或者管理办法都有哪些规定?
      安徽省农村拆迁补偿条例或者管理办法都有哪些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工作,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


·刑事诉讼法判决时间有何规定?
      我们您都知道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障我们国家颁布的刑法的实施的,对于刑事诉讼法我们解除到的案例其实也是非常多的。所以说了解刑事诉讼法对于我们每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