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上对于醉酒驾驶辩护词有怎样的规定


  醉酒驾驶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对于醉酒驾驶,国家也相应地出台了有关的交通规定,并且将严重的醉驾事件与刑法相连,以起到严厉的威慑打击效果。对于每年因醉酒驾驶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都占据着交通事故的很大比例,很多家庭因此支离破碎。那么对于醉酒驾驶辩护词,法律有着怎么样的规定呢。
  
  醉酒驾驶辩护词范例
  
  尊敬的审判长:
  
  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朱##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辩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开庭前,我阅读了相关案卷,约见了被告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和采纳。
  
  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危险驾驭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已经涉嫌构成危险驾驭国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已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险驾驭罪无异议,但认为在量刑上可以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由如下:
  
  一、本案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主观恶性极小。
  
  本案案发的时间是在2011年5月17日20时左右,而被告人饮酒时间是在同日中午12时左右,其间已上了半天班并已相隔8小时左右,被告人误认为此时酒性质已过,已不属于酒后驾车。因此,被告人的酒后驾车行为,与普通的明知醉酒而驾车,追求刺激、放任危害社会的行为是有区别的,是由于自己的认识错误,最终导致了这起案件的发生,被告人在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
  
  二、本案犯罪情节、后果相对不严重,犯罪行为了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的潜在威胁相对较小。这从下面五个方面进行说明:
  
  1、案发时间是在5月17日晚上8点左右,此时非上下班、上下学高峰时期,也不是白天。
  
  2、被告人见到交警设岗检查车辆时,能够主动停止驾驭机动车,配合民警检查。
  
  3、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给社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其人身危险性较小。本案被告人属于单纯的醉驾行为,有别于已经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驾行为。
  
  4、被告人驾驭的车辆系二轮摩托车,其对社会的危害性、破坏性相对于轿车或其他营运车辆、大型车辆要小的多。
  
  5、被告人持有有效的驾驭证照,车辆牌照齐全。
  
  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被告人自己查处时起一直至本次庭审时止,均能如实供术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干部侦查活动,主动交待案发的整个过程,毫无半点隐瞒、推脱或狡辩,使刑事诉讼进程得以顺利、高效进行。被告人事后也能够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刻忏悔自己所犯的罪行,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做儿子、做丈夫、做父亲、做员工的责任,特别是给家人带来无限的痛苦、思念和牵挂。被告人的此种情形符合《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及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第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系偶犯、初犯,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
  
  本案案发前,被告人没有受到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在单位工作多年,不怕吃苦,积极肯干,多次得到领导的表扬。
  
  尊敬的审判长,在发言的最后,我代表被告人真诚地请求你们,根据事实,根据法律,根据后果,对本案的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 致
  
  某某地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某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
  
  某年某月某日
  
  写辩护词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关于态度问题。
  
  辩护人从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提供法律上的意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帮助审判机关弄清案情,从而作出公正判决,使被告人受到公平合理的裁判。
  
  二、关于辩护的内容。
  
  这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案情,突出主要观点,不能不分主次,面面俱到,以防主要观点被冲淡。有的应从认定事实上进行辩护,有的应从适用法律上进行辩护,有的则应在适用刑罚方面,有所侧重,或者还应该从别的方面进行辩护。不管从哪方面,都要突出主要观点。辩护词写得好坏,不在于篇幅长短,而在于所提出的观点,是否清楚,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关于辩护词的格式。
  
  辩护词分序言、理由、结论三部分。序言部分,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务,说明开庭前进行活动情况和对本案的基本看法。理由部分要针对起诉的控告,从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条件来辩护。结论部分,要提出结论性意见,以便使法庭成员明了辩护词的基本观点。
  可以从上文的资料中了解到,对于醉酒驾驶辩护词,需要根据醉酒驾驶造成的实际后果,作出有效的,并且诚恳的道歉,根据相应的法律条例为自己做出有效的辩解,以求得到法院的从轻处置。上述还有关于辩护词的注意事项,您也可以了解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装修完成后,物业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吗?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装修人或者装置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管理服务费......


·超龄工伤怎么赔偿
      超龄人员,或依法退休后再返聘的,这部分人员不可能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可能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此时,双方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如果再发生工......


·借款给现金有证人怎样进行讨要
      借款给现金有证人怎样进行讨要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


·商标侵权如何判刑处罚2023
      商标侵权如何判刑处罚根据侵犯商标行为的不同,认定构成不同犯罪的,那对应的判刑标准也不一样。对于商标侵权,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犯罪。(一)假注册商......


·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结婚 服刑人员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一、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结婚我国已颁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服刑期间的犯人是否可以登记结婚,根据民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法不禁止则自......


·可否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
      可否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1、不能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何区别?
      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虽然由于某些原因并没有形成真正的犯罪,但是说明行为人在主观意识里已经有了实施犯罪的动机和想法。为此,我国对犯罪中止和犯罪预......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


·原告没有身份证可以起诉被告吗
      没有对方身份证也是可以起诉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动机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动机一、国家政策支持我国相当部分跨国并购并不是纯粹的企业行为,政府的鼓励政策对其从宏观上加以引导、协调、监督、管理和扶持......


·民事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事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民事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