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现场作业高空坠物预防措施是怎么样的?


  在一些电视新闻报道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工地上的工人因为一些原因所导致的受伤,如果是存在着高空作业的话,那么是需要有一定的安全措施的,否则的话,工人很容易被高空坠物砸伤,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现场作业高空坠物预防措施是怎么样的?
  
  一、现场作业高空坠物预防措施是怎么样的?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预防措施:
  
  1、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故多发生在各类登高作业、脚手架作业、塔吊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空口、临边作业时。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
  
  2、高墩、架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必须进行严格的设计检算,严格按设计进行安装,并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者必须系安全带,必要时设置防护网等防落设施。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大桥墩身施工模板、脚手架及支架均采用缆风绳加固;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
  
  二、其他法律规定
  
  4、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预防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能够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必须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受教育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5、施工现场必须在相应部位、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张挂,夜间设红灯示警。六级以上大风,为确保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应停止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高空坠物预防措施,并符合JB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实行三级管理。
  
  7、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在安装前必须编制安、拆施工方案,设备主管负责人、项目主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审阅签字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审核,再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方可实施。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安装完毕后,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8、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必须灵敏可靠,楼层门必须设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防护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必须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箱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施工外用电梯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楼层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
  
  9、其他高空坠物预防措施:如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各种临边防护,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封闭必须严密。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带。
  首先在高空坠物方面,肯定是存在着一个安全的措施的,这一点是法律当中明确要求必须要设置的,其次就是如果是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他们必须定期接受一定的检查,还有就是电梯口等,临时边防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请个离婚律师需要多少钱?
      一、请个离婚律师需要多少钱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主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融资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融资有哪些风险?投资有风险,因此投资需要格外的谨慎,这些都是您所了解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融资同样存在风险,只不过融资......


·受伤员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处理?
      受伤员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处理?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


·一、没有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
      一、没有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没有劳动合同证明应当写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工资时间地点任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说明、事实与依据以及需......


·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什么?法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合同我们并不陌生可以说合同已经越来越深......


·走私柴油3万升如何处罚
      涉嫌构成走私货物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柴油被抓后如果构成犯罪的,会被判刑多少年,要依据走私的犯罪情节而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转正合同什么时候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同和转正合同合在一起签的,不需要单独签订。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


·国有土地使用证标是长期吗?
      土地使用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它是由土地使用者来申请来的,土地使用证是对土地使用者的土地所有权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凭证。但是人们常常忽略的一点......


·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有哪些
      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有哪些内容?一、违约金的分类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


·一、我国规定的公务员产假多少天?
      一、我国规定的公务员产假多少天?女性公务员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已......


·离婚了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夫妻双方离婚的,除了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外,还得明确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按照法律规定,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