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营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国营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国营企业海外并购的规模不断扩大,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大关注。因为我国对外投资的主要核心企业是国营企业,那么国营企业海外并购法律条例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中国国营企业在面临海外并购这种投资决策时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并购一定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2、必须根据自身优势发展。
  
  3、根据企业本身的管理理念,文化和并购项目是不是可以融合。同时,在海外并购这个过程中成功的关键是到底中国国营企业能不能融入当地的文化。对于“走出去”的国营企业来说买下来仅仅是开始,最艰难复杂的往往不是并购本身,而是并购之后的资产整合和跨国文化理念的整合过程。对企业驾驭和整合能力需要长时间努力,这需要管理层有一个长期的计划和目标。
  
  二、相关的法规:
  
  我们国家现在目前海外收购的法规是非常的单薄,主要是一些办法和暂行规定,第一个法规是《对外投资过别产业指导目录》,是商务部外交部直接发的,这是2004年下半年发布的,总归涵盖了67个国家。这个指导目录规定在以上的67个国家相规定的产业当中,会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主要是有外汇、资金、税收、海关还有一些出入境的政策。
  
  第二个法规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2004年7月16日颁布,颁布之日起生效。这决定,他规定3000万美元对外投资,和一千万美元以上的非资源性的对外投资,要经过发改委的批准。
  
  第三个法规是《境外投资项目的暂行管理办法》,这是发改委在2004年10月9日颁布的,颁布之日起生效。这个办法是对国务院规定的细化。它还主要细化为资源类的开发类项目,两亿元以上,和用汇恶毒两千元一上的,发改委批准。
  
  第四个法规是《境外投资核准事项的规定》及,商务部2004年10月1号规定的,同时也生效。
  
  三、国营企业海外并购的现状
  
  自加入WTO以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中国国营企业的海外并购活动已非常活跃,步伐逐渐加快,无论是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还是对外劳务合作,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近年来,我国国营企业更是在内外部原因的影响下掀起了海外并购的浪潮。即使遭到金融危机打击,但是“走出去”战略还是得到了积极的实施。海外并购的单位数量及金额还在不断上升。
  
  1、国企海外并购的规模不断扩大。
  
  2、 国企海外并购受发达国家政治因素干扰严重。在并购中政治因素显得非常重要。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动机多是为了获取有形或无形资源,由此而必然导致目前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目标企业集中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由于中国的具体国情,政府仍然在涉及中国国营企业的并购交易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参与程度远高于其它国家的一般情况。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实力不断上升,使一些国家产生了较强的戒备心理和竞争心态,在政治上也招致更多猜忌。西方国家担心中国的国营企业海外收购会危害其国家安全并加深与中国的政治利益冲突,使中国国营企业海外并购的道路更加的崎岖。
  
  3、 国企在海外并购中运用了国际融资技巧。
  
  4、 海外并购手段和方式更加的多元化。尽管现金在跨国收购活动中仍是主要的支付方式,近年来的交易显示,股票和其它证券的使用亦见增长。
  
  5、 并购的行业在不断的拓展。随着中国宏观经济的发展,中国国营企业海外并购的行业与前几年相比已有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虽然能源资源仍然是并购的主题,但其比例有所降低,电信、金融、交通等行业的并购已有较大比例的上升,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金融行业的并购。
  
  2、在自然资源中,有色金属行业也成为海外并购的热门行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国营企业海外并购法律条例的相关资料,国家主要对并购中的外汇、资金和税收等相关方法明确了法律条例,在并购过程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一切利益必须合法化。而国营企业在并购过程中要结合本身管理需要,才能得以顺利进行。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丈夫醉驾妻子车主的法律责任要怎么区分?
      丈夫醉驾妻子车主的法律责任要怎么区分?妻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丈夫醉驾造成的其他损失,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相关规定其......


·罪犯在死缓两年后如何处理
      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如果罪犯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其实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相当于就是给罪犯一个机会。死缓的缓刑期限是固定的为......


·贷款笔迹鉴定不是本人违法吗?
      贷款笔迹鉴定不是本人违法吗?是违法的,贷款合同必须要有借款人本人签字。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可以起诉。贷款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即贷款方将货币......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怎么办理
      实践中,无论通过哪种方式离婚,此时都是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离婚手续的,毕竟夫妻之间的事情也只有当事人才能说得清楚。那要是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怎么办......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


·涉外民事诉讼期间是多久
      涉外民事诉讼期间是多久一、涉外民事诉讼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


·不服行政复议多长时间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不服行政复议多长时间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一、不服行政复议多长时间可以申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的建立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大多数人普遍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的双方之间就存在了劳动关系,在双方权益受到侵犯时就会受到劳动法的保......


·一、银行卡盗刷立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
      一、银行卡盗刷立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


·夫妻对债务的约定是否有效
      夫妻对债务的约定是否有效?夫妻对债务的约定是有效的,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


·北京社保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北京社保转移手续如何办理?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可以办理异地转移,工伤和生育保险暂不支持异地转移。社保转移条件:1.女不能超过40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