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人土地使用权证应该如何办理?

众所周知土地是国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私人土地使用权证应该如何办理?有些开发商想要土地来建造一些房产,那么首先他必须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明应能到我国土地资源局提交申请登记,然后经土地资源局调查后在进行办理。
  私人土地使用权证
  应该如何办理: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1)申请变更登记。私人土地使用权证应该如何办理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塬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变更地籍调查。私人土地使用权证应该如何办理变更必须与塬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3)变更权属审核。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注消塬《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塬《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塬《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5)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我们需要使用土地,一定要有土地资源局颁发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对该土地进行一系列的应用,没有土地使用证明是无权处理此土地。以上是对”私人土地使用权证应该如何办理“做出的详细整理,希望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参考借鉴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业车险可以不买吗有哪些
      商业车险可以不买吗有哪些险种一、商业车险可以不买吗可以不买商业险。商业险的购买属于自愿,只有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是必须购买和缴纳的,在......


·旅游纠纷解释是怎样的
      旅游纠纷解释是怎样的?旅游纠纷解释(一)原告资格的确认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


·虽然生活当中每天都有新的建筑工程在发生,其实从事建筑领域的人
      虽然生活当中每天都有新的建筑工程在发生,其实从事建筑领域的人都知道,建筑工程从招标投标开始,直到最后的工程竣工,这都是一个非常漫长,并且需要......


·加班费和双倍工资有什么区别?
      加班费和双倍工资有什么区别?两者的适用情况是不同的,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范本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范本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范本关于漏水赔偿协议书的范本,具体赔偿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在签订房屋漏水赔偿协议的时候,所有的测......


·涉嫌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理
      一、涉嫌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理(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


·受害人死后抚恤金谁有权继承
      受害人死后抚恤金谁有权继承一、受害人死后抚恤金谁有权继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


·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遗失如何处理?
      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遗失如何处理?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是什么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是什么遗失物与遗忘物有着对于失主在丧失对财物的控制支配力的程度上的区别。遗失物指失主完全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力,遗忘物是指......


·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建立公司时,公司的发起人以货币,实物,技术产权等作为出资,建立公司。但是,也有些股东并未交付这些财务,欺......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行为能力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行为能力有哪些含义?在民事法律条文中,经常可以看到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同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也是法院审理判断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