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外籍公司落户中国的数量不断增加,有的企业为了更了解中国的消费市场,就会于中国当地的企业进行合作,创立合资企业,合资企业的产生对于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也就促使就业人员进合资企业的热潮,那么,合资公司入职办理需要注意哪些材料呢?
  
  合资公司入职办理需要注意哪些材料
  
  新员工入职流程需要的材料如下:
  
  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2、一寸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5、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6、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体检合格证明;
  
  8、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入职报到编辑
  
  1、人力中心向新员工发放《新员工报到工作单》,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一寸免冠照片3张;
  
  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体检合格证明;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建立员工档案、考勤卡;
  
  --介绍公司情况,引领新员工参观公司、介绍同事;
  
  --将新员工移交给用人部门;
  
  --OA网上发布加盟信息更新员工通讯录。
  
  2、用人部门负责的工作
  
  --负责安置座位,介绍并帮助熟悉工作环境;
  
  --制定专人作为新员工辅导员,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转正评估
  
  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
  
  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进行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4、新员工工作满实习期时,由人事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以上就是对于合资企业入职办理需要注意哪些材料的回答,进入一家企业首先就得明白自己的定位是什么,从而为自己的工作岗位准备相应的材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失误,这样就会增加被合资企业录取的几率,此外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倒卖手机卡犯什么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实名制的手机卡中有对方的隐私信息,倒卖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


·嫌疑犯拘留时间一般是多少天?
      嫌疑犯拘留时间一般是多少天?嫌疑犯拘留时间一般需要十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一、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借贷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的,其诉......


·非法集资具备4个特征都有哪些?
      我们在识别了非法集资的相关基本要件之后,更多的小编也是想要给您了解一下,非法集资具备的一些特征,也就是今天我们共同讨论的话题,非法集资都有哪......


·医疗纠纷处置案例的处罚和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疗纠纷处置案例的处罚和处理流程是什么?处罚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


·民事诉讼法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一)《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


·南京房产赠与合同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
      南京房产赠与合同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南京房屋......


·故意伤害罪特征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特征有哪些?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


·买卖婚姻是什么 处理买卖婚姻要注意什么
      我国的婚姻制度遵循婚姻自主原则。婚姻当事人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但我国很多地区仍然存在着包......


·认定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国家的各项法律也都在保障这公民的每一项权力,如果受到侵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国家的公职人员如果触犯了法律更要严厉的处罚,那么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