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从什么时候算起?
一、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两个: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罪分子。这些人所犯罪行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2.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看适用缓刑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对于不予关押确实不会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会,即使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其他情况综合加以判断,一般来说,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放到社会上再进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性就小一些。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如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犯罪分子虽然不在监狱服刑,但仍然要禁止其履行相应的政治权利,而且与缓刑同时执行。对于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对其判处缓刑。适用缓刑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罪犯的表现,不关押不足以教育改造和预防犯罪的,就不能适用缓刑;或者罪犯虽有悔罪表现,但判刑较重,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也不能适用缓刑。
二、具体时间
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可见,缓刑考验期限不得短于原判刑期,可以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期。(1)拘役的考验期限最低不能少于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不能少于1年,最高不能超过5年,在此范围内,缓刑考验期限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罚。(2)必须注意原判刑期与缓刑考验期限的比例关系,一般来说,考验期限应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例如,对于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5年,对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3年,虽然也是合法的,但不太合适。(3)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考验期限。因为缓刑考验期限不是刑罚执行期限;规定考验期限是为了考察犯罪人在此期限内是否遵守一定条件,如果将羁押日期折抵考验期限,就失去了规定考验期限的意义;先前的羁押期实际上也是人民法院考察犯罪人有无悔罪表现,从而决定是否宣告缓刑的日期,不能折抵考验期限。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缓刑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阐述了判缓刑从什么时候算起,关于缓刑,它并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执行刑罚的制度,有一些犯罪分子在判处缓刑后,当符合了一些条件后,可以不进行关押,缓刑也是对犯罪贩子的改造更有效果,能够有效提高社会的稳定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入室抢劫并进行强奸怎么量刑
入室抢劫并进行强奸怎么量刑?入室抢劫并进行强奸的按照抢劫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吗?是要购买社保的;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
·在我国抗辩权的形式有哪些
在我国抗辩权的形式有哪些时代在不断地发展,我国的司法制度也在不断地健全。对于抗辩权,是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行驶自己抗辩权力的一种法律规定。在我......
·寻衅滋事罪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一些不常见的罪名,可能最高法并没有出台过相关的司法解释,但在《刑法》中总是会有关于此罪的量刑标准规定。就寻衅滋事罪来讲,这并不属于冷门的......
·民法典被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吗?
民法典被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吗?被监护人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死后不需要监护人,有关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情况是按我国《民法通则......
·试用期可以约定多久,试用期时间有多久?
几乎每个单位在聘用劳动者时,都会事先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如果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会被辞退。不过,对试用期的约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具......
·消费者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
消费者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近年来,经常听说消费者公益诉讼,但很多人对这个词还是很陌生,并不清楚法律中是怎么规定消费者公益诉讼的。那到底消费者公......
·移送审查起诉期限非羁押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一、移送审查起诉期限非羁押诉讼的原则是什么?适用非羁押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积极适用与严格慎重相结合;(二)保证诉讼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有哪些?装修质量不达标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也会增加重新检查修补等后续工作,建筑材料是工程的基础,只有钢筋、水泥、砂土、......
·一、再婚夫妻相互继承财产范围有哪些?
一、再婚夫妻相互继承财产范围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1、收入2、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林木、牲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