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重病员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直接走人?


  生活当中,无论是什么场合下的合同,都是需要约定合同存续的期限的,这一点在劳动合同当中表明的是比较明显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实际上也就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很多人对此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重病员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直接走人?
  
  一、重病员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直接走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合同到期的话,是可以直接走人的
  
  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有效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双方当事人可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灵活性较强。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可以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黄金年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作为合同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不明确约定合同的起止日期,以某项工作或工程完工之日为合同终止之时。它一般适用于建筑业、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由于其工作性质可以采取此种合同期限的工作岗位
  
  二、劳动合同到期证明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用人单位应当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话,就意味着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再受到合同内容的约束,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离开用人单位,除此之外,也给您简单介绍了一家,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不再续签,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派遣工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派遣工合同到期有补偿吗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用补偿。职工无工作期间,劳务公司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工资  如果派遣公司不续......


·商标宽展续展的区别包括什么
      商标宽展续展的区别包括什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


·非法集资的经办人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公检法机关在侦办非法集资案件的时候会发现,只要涉及到非法集资,肯定不是一个人就能够达到犯罪嫌疑人所期望的犯罪目的的。也就是说,实际上在非......


·强制执行精神病监护人的财产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强制执行精神病监护人的财产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强制执行精神病监护人的财产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


·污水处理工程承包范围承包合同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
      污水处理工程承包范围承包合同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现在的工厂、企业越来越多,工厂在生产产品时可能会产生污水,那么工厂就要需要......


·周末加班路上摔伤算不算工伤?
      周末加班路上摔伤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上下班途中;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带有章印的劳动合同才有效吗?
      带有章印的劳动合同才有效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事故发生后为治伤离开现场算逃逸吗
      事故发生后为治伤离开现场算逃逸吗一、事故发生后为治伤离开现场算逃逸吗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


·一、江苏醉驾最新规定标准是多少钱?
      一、江苏醉驾最新规定标准是多少钱?江苏醉驾最新规定标准一般是几千块钱,最多不会超过一万元。因为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关于适用罚金刑的原则规定......


·开网络赌场被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络平台从来都不是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藏匿地,利用网络存在虚拟性的这一缺点在网络上开设赌场的案例已经越来越多,可是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


·抽逃出资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抽逃出资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一、抽逃出资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公司法》第二百条【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