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样认定诈骗罪 诈骗罪与非罪如何认定

生活中诈骗行为比较常见,被害人报案后,有的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有的只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给与处罚。诈骗罪与非罪如何认定呢?生活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骗术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很多,但是因为侵害的法益不同,可能构成不同的犯罪。那怎么样认定诈骗罪呢?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诈骗罪与非罪如何认定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怎么样认定诈骗罪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司法实践中经常会混淆两者。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希望本文内容能解答您的疑问。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需要非常多的专业知识。但是犯罪认定关系着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果您有亲友涉嫌诈骗罪,我们建议您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判断其是否构成该罪,如何做无罪辩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没说财产分割法院会不会判离
      离婚没说财产分割法院会不会判离只要符合离婚条件会判离婚,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


·一般车辆剐蹭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我们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选择报警请交警进行现场勘查认定双方的事故责任。有的时候,交通事故并不严重,只是两辆车子轻微的剐蹭,那一般车辆......


·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因交通事故赔偿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向法院提供的资料有:诉状、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证明(或工商登记资料)、交警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假释可以假释多久?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假释可以假释多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假释可以假释时间是根据还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适用时间来计算的。犯罪人员服刑后表现良好就可以......


·五险一金一金是什么,一金有什么用途
      随着劳动保障要求的提高,”五险一金“越来越多的涉及到生活的很多方面,甚至成为判断工作待遇好不好,工作单位是否规范的重要指标。其中,很多人最多......


·死者名下的存款是否属于遗产?
      死者名下的存款是否属于遗产死者名下的存款不一定属于遗产。只有死者名下实质上属于死者的部分才属于遗产。例如,死者名下是否有代为保管的财产,是否......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由股东承担责任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由股东承担责任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


·信用卡诈骗判刑后没有能力还款怎么办?
      随信用卡在我国快速发展,持卡人数量与日俱增。信用卡诈骗的打击范围越来越广,打击力度越来越大。然而仍有一部分人对信用卡诈骗深信不疑,认为自己只......


·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内容是什么
      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内容是什么?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


·上海青浦民事诉讼律师的收费标准
      上海青浦民事诉讼律师的收费标准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2009年7月1日实施)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


·刑法中从犯的处罚怎么规定的
      刑法中从犯的处罚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