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起诉有什么条件
合同纠纷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或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材料。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二、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文内容,我们了解了有关“合同纠纷起诉有什么条件”以及“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等问题的详细情况,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发生合同纠纷后,如果您决定提起合同纠纷诉讼,就要写好起诉书,准备好证据资料,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在写起诉书时,要注意清楚合理写明诉讼理由与诉讼请求,并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写合同纠纷的起诉状,您不妨咨询一下专业合同律师的意见,在律师专业的指导下进行书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
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现在,很多公司和工作者之间因为缺乏劳动合同而需要向法律寻求帮助,例如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需要怎样办理,需要些什么材料呢?在下......
·商业车险费改内容有什么改变
商业车险费改内容有什么改变商业车险费改内容的变化有哪些?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让改革成果更......
·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证书
编号: 受益人: 根据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我单位同意作为被担保人的保证人承担按期偿还你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的____号合......
·怀孕的女员工公司能辞退吗?
怀孕的女员工公司能辞退吗?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
·如果进参加传销犯法吗会判刑吗
一、如果参加传销犯法吗会判刑吗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
·借条上加永远有效是不是就永远都有效?
借条上加永远有效是不是就永远都有效?借条不是永远有效,即使加上永远也是不可以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
·双方或者一方是军人的离婚诉讼应该在哪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
·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其一,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其二,无法上市流......
·被执行取保候审的可以移民吗?
被执行取保候审的可以移民吗?不可以,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
·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一般诉讼文书都是以法院派人上门、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但是这样既费时又......
·单方交通事故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通常交通事故都是发生在双方之间的,但这也不能排除出现单方交通事故的情况。而在单方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只有一方,那么此时是否还有必要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