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当前城市规模越来越大这是每个人都自己能够体会到的

当前城市规模越来越大这是每个人都自己能够体会到的,同时,现在我国的房屋租赁发展已经相对稳定,但是承租群体如果不想要和房东以及合租的伙伴之间发生一些矛盾,必须要提前把一些租房期间非常重要的事情落实到书面合同中。比如说是在济南需要租房,很多人就会在我们的平台上查询一下济南房屋租赁的合同。
  
  济南房屋租赁的合同应该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位于第_____层, 号。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一个、
  
  (2)柜子一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
  
  (2)电表现为:度;
  
  (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日期:年 月 日
  
  该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包括了这些内容不仅是针对济南省的,租房的用途,租房期间的房屋维修的费用,还有就是房东要确认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随意涨房租,但是作为租客也不能随意毁坏房屋内的一些基本建设,可以就双方产生争议后的解决方式也在合同中写清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章出事故 交强险赔偿么?
      违章出事故交强险赔偿么?违章出事故交强险赔偿么?1、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能赔偿的。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


·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办吗?
      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办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


·淘宝知识产权侵权处罚规定
      现在人们意识到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要了,所以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采用了各种各样的方式。如淘宝。那么淘宝知识产权侵权处罚规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


·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
      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


·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


·劳动合同法97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97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


·成都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成都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


·员工醉酒不属于工伤吗?
      员工醉酒不属于工伤吗?一、员工醉酒不属于工伤吗?醉酒显然不属于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


·协议离婚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如今的社会大环境下,各种各样的诱惑越来越多,致使离婚率直线上升。而在离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以后,一......


·深圳抢夺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您知道深圳抢夺罪数额标准是多少吗?由于深圳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因此就不能将其关于抢夺罪的犯罪数额与其他地区规定的一致,这样只会造成不公平。......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