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司机醉驾需要同车人笔录吗?

司机醉驾需要同车人笔录吗?由于需要记录醉驾案件的客观事实,所以还是需要同车人进行客观的笔录。而且不仅需要做笔录,如果有过错的,还需要共同承担责任。相关知识: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司机醉驾需要同车人笔录吗”这个问题的解答。综上所述,只要喝酒的司机搭载了其他的人就需要让同车的人为司机的行为作证,而且司机是因为同车的人才喝酒的话引发的事故还需要其负担一定的责任并且与司机共同受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成立,出卖人应按合同的约定移交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双方经协商约定达成一致,在......


·对于拘役缓刑是否要被单位开除
      一、对于拘役缓刑是否要被单位开除拘役缓刑要被单位开除。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变更所需的手续?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变更所需的手续?一、减少注册资金: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


·在我国行政拘留人员可以进事业单位吗?
      在我国行政拘留人员可以进事业单位吗?一般是可以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不允许有犯罪记录,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刑事处罚,但是需要看单位。有......


·保护专利权的期限有多长
      保护专利权的期限有多长一、保护专利权的期限有多长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


·工伤认定的法定行政机构是什么?
      意外事故发证是不可预知的,在工作中很可能发生意外事故而给身体健康带来一定的损失,工伤就是在工作中造成的人身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伤害,工伤出现以......


·更换公司法人有补偿金吗?
      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我国规定的公司法人设立人不限,以盈利为目的,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过某些工作的朋友......


·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哪个法院执行
      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哪个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


·正当防卫打死人违法吗?
      一、正当防卫打死人违法吗正当防卫分为有限正当防卫权和无限正当防卫权,法律规定正当防卫导致罪犯死亡的属于无限正当防卫权范畴。当自己或他人生命......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相关都?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相关都有哪些内容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人们在网络上开始从事各种各样的交易行为。网贷也是其中的一种,随着我国对网贷......


·在我国规定的交强险由谁赔偿
      交强险,现在在我国交通事故多发期之内呈现出了特别重要的社会意义,最起码有了交强险我们在经济赔偿的这一块是减少了一定的压力的。如今,绝大多数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