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十级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劳动者鉴定完自己的工伤,可以按照这类法律依据进行相应的赔偿工作的办理,对劳动者的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我国规定这类劳动者产生的相关费用,相应的社保都应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报告程序
      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


·玩忽职守经济损失原因力是构成此罪的重要内容吗?
      玩忽职守经济损失原因力是构成此罪的重要内容吗?一、玩忽职守经济损失原因力是构成此罪的重要内容吗?经济损失就是属于此罪的重要内容;根据刑法......


·夫妻离婚的方式都有哪些
      ?当夫妻因为感情破裂要离婚的话,就需要办离婚手续。但是离婚的方式不止一种,这个时候就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了。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夫妻离......


·构成抢夺罪能适用缓刑吗
      成立抢夺罪能否判缓刑适用缓刑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前提下给犯罪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运用中的具体化。法律没有......


·电信诈骗150万判几年
      如果是个人诈骗15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


·有孩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关系的和谐程度影响着婚姻的幸福度,一旦夫妻关系出现问题,会面临离婚的情况。但在有孩子的家庭中,离婚势必要考虑孩子的问题。夫妻双方要共同协......


·买卖抵押房屋的限制是什么
      买卖抵押房屋的限制是什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抵押后,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原所有权人,他有权将房屋出售。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商标权侵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商标权侵权诉讼时效是多久?之所以要对商标做出相应的保护,是因为现实中经常发生商标侵权事件,这对商标权人的利益是很大的损害。而实践中,产生的商......


·男方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当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后,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的,双方可以会选择离婚。对于任何一方来说,离婚都是一件大事,需要妥善处理,尤其是财产分割上面,更应该......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包括无偿使用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包括无偿使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否则的话就是不适用的。而其中就要求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出......


·国外商标抢注判定标准是什么?
      国外商标抢注判定标准是什么?一、国外商标抢注判定标准是什么?1、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2、系争商标与他人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