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资产如何分类
1.金融资产或生息资产,即能带来利息或者退休后进行消费的资产。这些是个人财务规划中最重要的,因为他们是实现家庭财务目标的基础。
2.个人使用或者自用资产。个人使用资产是我们每天生活必要使用的资产,如房子、车子、家具、家电、运动器材、衣服等。
3. 奢侈资产,个人使用但不是家庭必需的。这一类资产取决于这个家庭认为哪些资产是必需的,非必需部分就可以认为是奢侈资产。奢侈资产与个人使用资产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变卖时奢侈资产的价值高。
二、资产和财产的区别
家庭财产分割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法律上没有家庭财产分割这一类的法律条款。只要家庭成员之间协商一致即可,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可参照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关于资产和财产的区别,可以从下述几方面来理解:
第一,由于净资产是企业财产或财富的积累并最终归出资者所有,所以,财产在一定意义上就具有企业和出资者双重所有的性质相比之下,资产则只归企业所有。
第二,由于净资产是企业运营总资本的一部分并且归企业所有,所以财产属于自有资本的范畴,与此同时,与净资产相对应的资产就成为财产的转化形态或运用形态。
第三,企业的财产虽属于自有资本的范畴,但它并不是由出资者的投资所形成的,而是企业总资本运营收益或总资产运营收益的积累,所以,财产既是资本的产物,又是资产的产物。
第四、从企业的借贷关系看,有资产就有负债,即资产是与负债相对应的,相比之下,财产则不与负债相对应。
第五,由于资产与负债相对应,所以资产就随负债的增加而增加,随负债的减少而减少。相比之下,由于财产不与负债相对应,所以财产就不随负债的变化而变化。
三、家庭资产与财产的区别
家庭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
1、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
2、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是指在夫妻共有财产制中,完全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和控制的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分为两部分:
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不管是不是共同财产,既然已经结了婚,两个人就是打算过一辈的,是谁的又有什么关系呢?两个人既然承诺在一起,就要不离不弃,共同进退,不要分的那么清楚,好好地过一辈子,这点钱又算什么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集资上亿判多少年才是对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就进行金钱、股票等形式的集资。非法集资在法律中的刑罚是根据集资金额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分类的,那么,非法集资......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是多久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是多久一、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是多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社会经济发展飞速,对城市的建设脚步从未停止,但是在建设城市的过程中各种事故也是时有发生,工程建设的质量事故就是其中之一,各种质量不合格的工程......
·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以吗?
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以吗?一、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以吗?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可以的,但需......
·2023门面转让合同最新版
一般我们说房屋的转让与门面、铺面的转让是不同的,对于门面的转让,往往就是指在剩下的租赁期限内,将门面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并非是进行所有权的转移......
·最新婚姻法什么是遗弃家庭成员?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遗弃家庭成员,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家庭中,有成员被家庭成员遗弃的行为。通常上述所说的遗弃家庭......
·农村空闲的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户取得的宅基地是无偿的,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因此,农户应当珍惜宅基地,节约使用宅基地,经过批准取得的宅基地,应当尽快予以利用,不得长期闲置......
·单位犯罪单位注销的还需要担责吗?
一,单位犯罪单位注销的还需要担责吗?单位犯罪后注销仍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处以单位罚金,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二,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刑罚......
·贷款买房可以推迟办理贷款手续吗
贷款买房可以推迟办理贷款手续吗一、确定具体定金协议或认筹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约定包括具体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等。如果是约定了具体的付款时间......
·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规定标准是多少?
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规定标准是多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即以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