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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于醉驾的认识只停留在入刑

很多人对于醉驾的认识只停留在入刑,但是对于醉驾的标准不是很了解,比如,醉驾血检167严重吗?根据国家关于醉驾的入刑标准,醉驾血检167已经严重超过了国家的规定标准,应该判处缓刑或者即刻收押,下面,让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关于醉驾刑罚的信息。
  
  依据刑法133条的醉驾处拘役并处罚金规定,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机动车驾驶人呼气、血液酒精含量阀值》每百毫升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属于醉酒驾驶之规定。血检167严重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入刑判罚。
  
  即使涉案的当事人被宣告缓刑,也只是所判决的人身刑罚暂时不予执行,在缓刑考研期间,只要未再犯罪或之前并未存在有未处理之罪,缓刑考研期间届满,所判决的人身刑罚将不予执行,但是,毕竟依据刑法72条的规定,宣告缓刑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因此,即便醉驾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其罚金的刑罚依据刑法规定仍需执行,虽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被宣告缓刑不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9条第六款,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但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处罚金了,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构成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因此,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老人,应当宣告缓刑,其中包括:
  
  A、犯罪情节轻微的。
  
  B、没有再犯罪危险的。
  
  C、有悔罪表现的。
  
  D、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判决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从事特定的活动、接触特定的人。宣告缓刑,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
  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只对一项进行检查,很有可能导致误差,对行为人产生不必要的误解,但是,醉驾血检167已经严重影响到司机的大脑意识,很有可能受酒精的控制,做出危害社会和他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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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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