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酒驾弃车逃逸如何处罚


  酒驾的司机之所以要弃车逃逸那肯定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不管是把道路当中的围栏撞坏了还是直接撞到了其他过往的车辆以及行人,总之,当时很多酒驾的司机是连车都不要直接就跑路了的。但是,作为受害者比较关注的酒驾弃车逃逸如何处罚这个问题,酒驾肇事以后逃逸并且造成有人死亡的,是可能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
  
  一、在我国酒驾弃车逃逸如何处罚?
  
  酒后驾车本身就是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如果酒后驾车,直接撞死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酒后驾车,直接撞死人,并有逃逸行为的,处3-7年有期徒刑。
  
  如果酒后驾车,撞人至重伤后逃逸,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酒后驾车,撞人至重伤,医治后死亡的,处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如果有律师介入,在量刑及取证方面,能有很大的弹性空间。
  
  二、酒驾和逃逸哪个处罚程度更重?
  
  发生事故时,逃逸和酒驾那个处罚的严重程度无法直接比较,因根据违法程度不同,两者都是分档进行处罚,故在没有结合具体案情前提下探讨哪个处罚更重完全没有意义。
  
  1、驾车逃逸的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2、酒驾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酒驾的危害特征是什么?
  
  1、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2、心理变态
  
  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3、视觉障碍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5、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实际上,酒驾弃车逃逸如何处罚这个问题必须要根据造成的结果才能分析的。如果确认逃逸是发生在交通事故以后的,一般只要是有逃逸行为的肯定都要面临3到7年的有期徒刑。再加上当事人当时是属于酒后驾车的这种状态,所以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且逃逸,这几方面综合考虑下来都是要被从重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因家庭矛盾精神病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吗
      因家庭矛盾精神病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吗?和精神病人不能协议离婚,由于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也就不能通过在民政......


·公司违法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公司违法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赔偿标准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


·立案后多久开庭
      立案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具体还以实际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


·印花税计税金额或件数怎么填?
      印花税计税金额或件数怎么填?一、印花税计税金额或件数怎么填?报表中印花税计税金额栏填写当期发生的购销合同金额,应纳印花税会自动计算得出。......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发的新证有多重要?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发的新证有多重要?国土部、财政部、农业部,三大部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


·诉讼时效届满一定会败诉吗
      诉讼时效届满一定会败诉吗?不一定。对于一个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应在立案的时候不予受理,应当先受理,因为如果相对人并不以时效作为抗辩,此......


·劳动法规定童工投诉
      童工由于其心智尚未成熟,雇佣童工从事劳动是违法的,有的单位为了减少人工成本,而违反法律的规定使用童工。对于单位这样的违法行为,就要按照规定进......


·未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没了怎么办?
      一个公司的经营状况可以说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少部分的管理者才会比较的清楚,而对于大多数的员工来说是很难掌控的,所以这就会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比如......


·起诉
      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


·北京市对商品房市场管理的十分严格,现在一些夫妻为了达到购买二
      北京市对商品房市场管理的十分严格,现在一些夫妻为了达到购买二手房的条件,先将名下的房产进行过户,具体可以采取买卖过户的方式。夫妻间办理房产过......


·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
      我们劳动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达成意见一致时,就会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从而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不过,国家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在法律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