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诈骗罪犯罪客体要件都有哪些解释

诈骗罪在我国是一类严重扰乱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的一类违法案件,我国对这类案件的客体解释为我国相关政府和公民财产的所有权的侵害作为这类案件的客体要求。下面我们就诈骗罪犯罪客体要件都有哪些解释,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我国对这类案件的诈骗者和实施者对我国的国家财产和公民的财产进行侵占和诈骗的,都会处以乡音的法律制裁,对相关客体的保护也较为全面,追究相应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甲方未按合同时间付款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规定?
      甲方未按合同时间付款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规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是没有规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


·第三者提出分手离婚算不算重婚
      第三者提出分手离婚算不算重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第三者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就算重婚。即便分手了也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87条规定......


·债权债务登记日是什么
      债权债务登记日是什么债券债务纠纷是太琨律核心业务领域之一,太琨律合同纠纷律师团队由资深律师、拥有法院审判经验的辞职审判人员、国内重点院校高材......


·注销个体户流程是怎样的
      注销个体户流程是怎样的?我国存在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像路边的理发店、小吃店等,一般都是个体户经营。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有些人买卖不好,不想......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收费吗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而只有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相应的鉴定。而有的人在提出申请之后却在问劳动能力鉴定......


·高温费不发放超过两年时间可以要回吗
      在高温补贴的发放过程中,决定多少的范围企业都能过严格执行国家的标准和要求,按时发放高温费,但是也有少数的企业单位违反国家的规定,不发放高温费......


·法院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


·公司清算的顺序是什么?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的顺序是什么?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破产解散时,要进行清算。我们和您一起谈谈“什么是财产清算?”、“公司清算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离婚男方想要小孩抚养怎么办?
      离婚男方想要小孩抚养怎么办?离婚男方想要小孩抚养权的话,则需要向司法机关举证本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因为司法机关的判决原则是利于子女的成长。关......


·房屋公摊面积包括哪些?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


·企业法人变更费用怎么收
      企业法人变更费用怎么收一、企业法人变更费用怎么收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其一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其二法人占有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