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规定公积金多久可以买房子?

在我国规定公积金多久可以买房子?
  
  
  具体贷款时规定的公积金交纳时间,是根据不同的城市来界定的。就北京来说,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仍然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缴存没满一年,是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怎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由此可见,您要想知道公积金多久可以买房子的这个问题的话,还得自己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去问询的。而且还要求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的前半年都是连续性一直有缴费的,就像我们开头讲到的北京就要求买房前一年都没有断缴,所以公积金贷款买房具体的时间限制每个省份可能都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转让是否以工商登记为准
      股权转让不以工商登记为准。工商登记虽然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其中记载的公司股东及相应股权份额信息,一般应作为法人对外交易之基准,但在公司内部涉......


·孕妇老人都参与打架斗殴要不要都抓起来?
      打架斗殴是我国比较恶劣的刑事案件,严重的扰乱了我国的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在我国打架斗殴不管对自己来说是一种犯罪行为,对他人也是一种身体上的伤......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


·涉外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房产是离婚财产分割中最麻烦的一部分,尤其又是涉外婚姻,由于房子的来源可能是婚前财产、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款、婚后一起购买、父母赠与等,在这......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生活中,有时候因为一些特定的原因,比如自然原因、人为原因等,造成工程质量的损害,继而引发一系列的事故。当发生工......


·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方面
      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方面一、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方面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


·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都有哪些
      劳动关系在建立之日开始,其实也是有可能被终止的,当然也是有被解除的可能,但终止与解除都还不一样,至少在法律规定的原因上面不同。那到底劳动关系......


·现行刑法对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现行刑法对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


·二手房产权过户的条件 (一)登记要件:
      二手房产权过户的条件(一)登记要件: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


·公司与股东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无合理解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账户与公司股东账户之间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股东对此无合理解释的,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公司股东滥用公......


·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