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能继承吗


  从小就生长在农村的小伙伴们应该都不陌生的,家里面的耕地基本上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的,但是这种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的性质是永远都不会发生改变。并且在农村,人们现在越来越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能继承吗?在这里我们可以告诉您,在当事人去世以后土地仍然可以被继续承包,但是这种关系不是继承。
  
  
  一、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能继承吗?
  
  
  我国《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也就是说,公民作为承包人的,其承包的收益,是公民的合法收入,属于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可以继承。在现实生活中,农村的承包合同有的可以当年见到收益,有的需要几年、十 几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有收益,这样的长期承包合同就可能发生合同期内承包人死亡的问题。公民基于承包合同所取得的收益,在他死亡后,必然要转归他的继承人所有。对于某些承包合同,收益慢、周期长,10年、20年才有收益,在未取得收益时,承包的公民已经死亡。但该公民为此付出劳动,投入了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把承包人为此投入的资金、劳力及其增殖和孳息,合理折价补偿。其补偿金应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目前农村的承包合同绝大部分是家庭联产承包合同,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承包权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其承包合同关系不变,家庭的其他成员仍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的有效期为50年,就应当履行50年。这种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不是继承,而是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办理。有人把这种较长期限的承包合同的履行,说成是承包权的继承,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二、财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继承的房屋进行交易,就已经不是继承的事情了,而是先继承之后再进行交易,所以要按照普通的房屋交易事项对待,所以相关的税费都要缴纳。即无论房屋来源如何,进行交易的时候都应该缴纳相应的税金。
  
  
  正确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
  
  
  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
  
  
  3、它是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
  
  
  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
  
  
  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因为您首先要知道继承这只能是针对某个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农村的土地农户只是拥有承包权,却并不是属于私人财产的,因此在当事人去世以后,其实这种承包权应该是市场一种承包合同的继续履行,可以由家里面的其他集体成员继续进行承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能继承吗的相关知识就是这些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偿租车合同税款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无偿租车合同税款问题的规定是什么?无偿租车合同税款问题的规定是无偿使用他人的车辆的话,那么是需要负担相关的费用的,至于税款的话,也是需要进行缴......


·继承时法定第一继承人是伴侣吗
      继承时法定第一继承人是伴侣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还有:(1)、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


·上海农用地征地补偿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国家的基础设施也正在完善,所以征地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对于征地我们您都会有所了解,征地补偿标准都会随着时代的改变来进行相应......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具有哪三大特征?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具有哪三大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我国《刑法》之所以将某种......


·判决离婚后多久才可以再婚
      判决离婚后多久才可以再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


·公司法对于董事长职权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对于董事长职权有什么规定为了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公司会制定规定,那么公司法对于董事长设立了什么职权呢?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最高领导者要......


·企业关注的海外并购的审批问题一般是什么?
      企业关注的海外并购的审批问题一般是什么?按照现行规定,我们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时需要获得政府部门审批,目前企业关心比较多的海外并购的审批问题就是......


·结了婚的老婆偷人算重婚吗
      一、结了婚的老婆偷人算重婚吗不算,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


·4岁宝宝在超市跌倒了谁的责任?
      4岁宝宝在超市跌倒了谁的责任?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一、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


·舟山精神司法鉴定的实施流程?
      在犯罪嫌疑人或刑事案件相关责任人中存在一类特殊的人群:精神障碍者。精神司法鉴定在现代社会中是不可缺少的。在该领域,舟山精神司法鉴定有着较多经......


·2023年公司法149释意是什么?
      公司法149释意是什么公司法149释意是什么本条是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具体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