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驾200毫升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驾200毫升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判定醉驾的依据主要是什么?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综上所述,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是血液中酒精含量,交警对车主进行呼气测试,数值达到80则可以判定醉驾,如果醉驾200毫升则属于加重处罚情节,这样法院审理的时候不会判处拘役,基本在有期徒刑,并对犯罪嫌疑人处以罚金。醉驾当事人可以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申请取保候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也是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也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之一,也是用人单位给自己的保障性待遇,不......


·收购资产 停牌时间有多久,需要哪些程序
      收购资产停牌时间有多久,需要哪些程序当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公司之间的竞争不光面临国内还要面对来自国际上的竞争,......


·由于期房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是很大的,因此在购买之后需要及时办理
      由于期房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是很大的,因此在购买之后需要及时办理预告登记,也就是进行备案登记,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而在购买期房的手续......


·分公司人员合同签订和谁签?
      分公司人员合同签订和谁签?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


·针对项目投资入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针对项目投资入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平时我们有很多人在寻找合适的项目进行投资入股,以求获得更多回报。项目投资入股也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我们在选......


·离婚财产转移隐匿的认定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转移隐匿的认定是怎样的?离婚财产转移隐匿的认定是看一下具体的行为状况是否符合符合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法定情形,比如说对于双方已经拥有的存......


·破产清算的注意事项
      破产清算的注意事项一、对破产财产的认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及国务院国发[1994]59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


·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
      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一、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我国法律规定,如一方是本地,另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


·辽源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现在辽源市大部分企业都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五险一金的计算公式中,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是最重要的两个因子,通常缴纳基数就是职工工......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


·一、买卖不破租赁通知提前收回房屋的是否可以?
      一、买卖不破租赁通知提前收回房屋的是否可以?不行,提前收回房屋是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