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撤销赠予协议必须去法院起诉吗?

在我国撤销赠予协议必须去法院起诉吗
  
  如今几乎是亲人之间对某些物品进行无偿赠予也都是要提早的落实在书面协议当中的,但是有些所谓的无偿赠予其中可能带有一定的附加条件,比如对老人们进行赡养,因此也可能随着客观因素的变化就想要撤销赠与协议了。但是,撤销赠予协议必须去法院起诉吗就成了很多人关注的,事实上,受赠人如果没什么争议的话,当然不去法院起诉也可以。
  
  一、在我国撤销赠予协议必须去法院起诉吗?
  
  如果受赠人也愿意同意对赠与合同进行撤销,也不是说必须要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但实际操作过程当中,赠与合同的撤销之所以要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几乎都是因为受赠人肯定是不同意赠与人这么做的。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无偿性。
  
  2、 单务性。
  
  3、 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
  
  4、 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5、 赠与为诺成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 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1、 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 、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第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第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因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所以,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后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因失去取得赠与物的合法根据而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拒绝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既然当初已经把东西决定了无偿的送给其他人,那么在给了别人以后自己当然没有单独想要就能够随便要获得这种资格了,所以,生活中我们见到的好像撤销赠与协议都是在法院起诉才完成的,那也恰巧证实了受赠人同意撤销这种现象的很少的,但去法院起诉之前也要知道不是所有的赠与协议都能撤销的。关于撤销赠予协议必须去法院起诉吗的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孕妇超市摔倒应如何处理?孕妇超市摔倒如何认定责任
      孕妇超市摔倒应如何处理?孕妇超市摔倒如何认定责任一、孕妇超市摔倒应如何处理第一要务都是将准妈妈扶起来,一定不要用力去拽,以免拉伤了准妈妈。......


·一、交通事故的雇佣关系赔偿责任怎么划分?
      一、交通事故的雇佣关系赔偿责任怎么划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


·上市公司破产重组职工补偿和安置怎么做?
      补偿和安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企业......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借款区别有哪些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借款区别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公司的运转、个人购买不动产或者重大疾病、遭受重大变故的,都对资金有着迫切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手......


·应届生签了合同毁约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应届生签了合同毁约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应届生签劳动合同毁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只是......


·离婚办理途径是什么?
      离婚办理途径是什么?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商品房套内面积该怎么算
      商品房套内面积该怎么算一、商品房套内面积该怎么算套内建筑面积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其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


·法人独资企业建立子公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其设立条件本该和其他独立法人一样,但是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和联系,使得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必然和一般的法人组织有所......


·店面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长?
      店面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长?买卖合同纠纷,很多当事人会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但是也有的当事人会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那么根据我国法......


·如何确定法定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如何确定法定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1、行政强制执行种类主要有:(1)代执行,如违法建筑物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