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撤销赠予协议必须去法院起诉吗?

在我国撤销赠予协议必须去法院起诉吗
  
  如今几乎是亲人之间对某些物品进行无偿赠予也都是要提早的落实在书面协议当中的,但是有些所谓的无偿赠予其中可能带有一定的附加条件,比如对老人们进行赡养,因此也可能随着客观因素的变化就想要撤销赠与协议了。但是,撤销赠予协议必须去法院起诉吗就成了很多人关注的,事实上,受赠人如果没什么争议的话,当然不去法院起诉也可以。
  
  一、在我国撤销赠予协议必须去法院起诉吗?
  
  如果受赠人也愿意同意对赠与合同进行撤销,也不是说必须要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但实际操作过程当中,赠与合同的撤销之所以要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几乎都是因为受赠人肯定是不同意赠与人这么做的。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无偿性。
  
  2、 单务性。
  
  3、 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
  
  4、 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5、 赠与为诺成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 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1、 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 、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第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第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因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所以,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后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因失去取得赠与物的合法根据而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拒绝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既然当初已经把东西决定了无偿的送给其他人,那么在给了别人以后自己当然没有单独想要就能够随便要获得这种资格了,所以,生活中我们见到的好像撤销赠与协议都是在法院起诉才完成的,那也恰巧证实了受赠人同意撤销这种现象的很少的,但去法院起诉之前也要知道不是所有的赠与协议都能撤销的。关于撤销赠予协议必须去法院起诉吗的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相比,虽然也必须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但是在形式上发生了很多的变化。其主要特征是:1、电子合......


·无证驾驶撞死人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行为本身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此时对驾驶者的处罚一般是行政方面的,而要是无证驾驶撞死人的话,此时就不仅仅是行政责任那么简单的了,由于可能......


·两限房主要是指在套型比例和销售价格上面进行了限制的商品房,当
      两限房主要是指在套型比例和销售价格上面进行了限制的商品房,当然作出限制的一般都是当地政府,不过也需要按照规定程序作出限制才行。很多时候政府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什么意思?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什么意思?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刮了别人车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
      一、刮了别人车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我们都知道现在车辆越来越多,只要是不小心开车的话,是会容易和车与车之间撞到的,那么刮了别人车走了算不算肇......


·打人嘴巴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由办案民警进行调节,如果调节不成,对方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然后由法院依据伤情进行判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


·买车借款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有可能是什么?
      一、买车借款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有可能是什么?买车借款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有可能是认定为双方离婚后共同进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


·一、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条件有哪些《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因机动车逆向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谁负责?
      因机动车逆向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谁负责?逆行全责”、“拐弯让直行”,这是通常划分事故责任的原则,具体还要看当时两车的撞击部位来判断。具体责......


·算不算童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单位是不得招聘童工的,但是可以聘用未成年工,由于不少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不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故而不知道......


·公司贷款买房是否可以其实是可以的
      公司贷款买房是否可以其实是可以的,这里面的购房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的团体法人,只要附条件都是可以的。不过公司买房不管买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