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处罚能消除吗?

行政处罚能消除吗?
  
  在网络上看到有人提问了关于行政处罚能消除吗?这个问题是想问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会不会消除吧,我们也收集了一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下面就是本站我们给这个问题带来的答案规纳,一同和我阅读起来。
  
  一 、行政处罚能消除吗
  
  行政处罚想要消除,可以提请行政复议,如果确实不够处罚的程度,通过行政复议来消除,这需要走程序,行使自已的权力。如果权力机关自已发现错误,也是可以纠正的。但是,如果权力机关没有问题,是严格按规定办事,行政处罚很难撤消。
  
  二、行政处罚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以上是我们在对行政处罚能消除吗?这个问题带来的一些解答,无论能不能消除,您还是尽量不被处罚吧。做一个非常好的公民。为社会为我国增加光彩。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余杭区离婚诉讼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余杭区离婚诉讼程序是怎么规定的?起诉离婚需要按照下面的程序进行: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莱芜征地补偿标准
      莱芜征地补偿标准在我国,为了促进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了快点步入发达国家的行列,许多地方就要开始大量的征地进行拆迁。然后在拆迁的过程中会遇到有很......


·贵隆高速宾阳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贵隆高速宾阳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对于地方经济房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诸如此类的项......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1、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


·一、员工交通事故赔偿单位责任是什么?
      一、员工交通事故赔偿单位责任是什么?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就是工伤,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人社局支付工伤待遇,未缴纳的,单......


·好意施惠搭车侵权行为规定是什么?
      好意施惠搭车侵权行为规定是什么?好意施惠搭车侵权行为规定是车主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在好意施惠过程中,施惠人违反侵权法上的义务,导致受惠人人身......


·高空坠物伤人起诉整栋楼可以吗?
      高空抛物砸伤人砸坏汽车的事例数见不鲜,这不仅是道德的缺失和素质的低下,也体现了房屋维护不到位,装修质量太差问题。如果不用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


·债权人会议公告如何写
      债权人会议公告如何写一、关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有规定吗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要双方协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


·不服裁定和不服判决有什么区别
      不服裁定和不服判决有什么区别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是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