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小孩不给探视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小孩不给探视应该怎么办?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二、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离婚后小孩不给探视的这种做法不仅在感情上是极度自私的,事实上也已经涉嫌侵犯到了对方正常的探视权利,虽然在理论上,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帮助执行探视权,但强制执行探视权的这种做法也有些不切实际,因为可能当时法院判决了以后,有孩子抚养权的这一方只是按照判决书履行了一两次,可是对孩子的探视是一个长期的问题的,有效监管探视权还是一个社会难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机场路口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机场路口逆向行驶怎么处罚?我们都知道机场一般都是需要很大的场地来建设提供给飞机起飞降落以及停靠的,而很多人也会开车到机场去接送别人却因为该......


·盗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盗伐林木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其不仅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行为人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刑法......


·换身份证需要重新拍照吗
      需要的,因为人们的影像是随着年龄的变化而变化的,为了不影响自己的正常使用和不必要的误会,需要重新拍照。携带申领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到......


·什么算是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频发,很多人上当受骗。老百姓遭遇非法集资,为了追回损失,应该尽早的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当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不是......


·一、北京女孩结婚彩礼多少钱?
      一、北京女孩结婚彩礼多少钱?法律上没有规定彩礼,“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


·检察院监视居住下一步是什么?
      检察院监视居住下一步是什么?检察院监视居住下一步是什么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监视居住只是在违反刑事案件后的一种强制......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有哪些区别?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所以不能购买卖,但是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那么关于农村房屋......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


·破产受理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破产受理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


·实习合同和三方协议格式范文各是怎么写的?
      在大学毕业的时候,学校和学生会签订一个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确定学生就业和档案问题,那么实习合同和三方协议格式范文各是怎么写的?对于这个问题,我......


·埋藏物的时间过久是否可以成为遗失物?
      埋藏物的时间过久是否可以成为遗失物?一、埋藏物的时间多久是否可以成为遗失物?埋藏物,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容易从外部发现的物。埋藏物以动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