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股东会出席人数是否有规定

《公司法》股东会出席人数是否有规定股东会出席人数是否有规定?(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规定。(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议会只规定了会议前通知股东的时间和会议表决权等。可见,《公司法》也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同样也可以由章程里规定。由此可见,《公司法》股东会出席人数这个可以由各公司在公司章程上面进行规定,但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议的出席人数,我国的公司法没有进行强制性的要求,但是公司章程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股东会的出席人数的话,其中不管是哪一位股东未能到场,股东会作出的一些决策都是值得商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青岛市高温费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者每年到了夏季以后,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自己可以领取到多少高温费。因为关于高温费的具体数额,不是由用人单位来进行制定的。各省市劳动保障厅都发......


·离婚分割财产包括了哪些
      夫妻在结婚之后双方都是会有一定的收入,但作为夫妻财产的一部分,其实日后要是离婚的话,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是要拿出来进行分割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企业有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企业有责任吗?公司股东对企业当然是有责任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于......


·离婚后房产分割依旧是中国的一个热议话题
      离婚后房产分割依旧是中国的一个热议话题,有些家庭有某一方比较有钱,不会在乎一套房子的价格,也有某一方会觉得亏欠另一方而不会争夺房产,但这些都......


·对行政机关的吊销执照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行政机关的吊销执照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吗?一、对行政机关的吊销执照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吗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不服的......


·关于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赔找谁
      关于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赔找谁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能自己签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能自己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能自己签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


·犯罪预备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对我们都是不熟悉的法律名词,他们两者的概念解释是什么?按照字面的意思来看两者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是两个相似的概念,犯罪预备中......


·2023年交通肇事逃逸是否要扣证
      2018年交通肇事逃逸是否要扣证不扣证,情节严重直接吊销驾驶证。处罚措施1、交通事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哪些情况下债会发生连带责任
      哪些情况下债会发生连带责任一、哪些情况下债会发生连带责任债会发生连带责任,有两方面的原因,即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1、基于法律的直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