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车子出事故运输挂靠公司有连带责任吗?

在我国车子出事故运输挂靠公司有连带责任吗?
  
  我们在生活当中见到的那些大型的客运车辆,一般都是把车子挂靠在专门的运输公司,和运输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合同交易性质的关系,自然在运输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人们第一时间会考虑在我国车子出事故运输挂靠公司有连带责任吗?事实上,这个得根据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来决定,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挂靠的公司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一、在我国车子出事故运输挂靠公司有连带责任吗?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也要视挂靠情况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分别根据下列情形承担责任:
  
  1、如果受害人与被挂靠人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受害人请求违约赔偿的,应当由被挂靠人直接承担责任;
  
  2、如果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联运或者共同经营关系的,由被挂靠人与挂靠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3、被挂靠人虽然不介入营运,但收取一定的费用,从挂靠车辆的运营收入中获得一定的利益,由被挂靠人按照获利的比例承担适当的相应赔偿责任;如果被挂靠人是专门从事运输的企业,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的,被挂靠人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被挂靠人对事故车辆既无支配权和控制权,也不从事故车辆的运行中取得任何利益,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对允许事故车辆挂靠经营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连带责任: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6、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9、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10、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
  
  12、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13、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4、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运输过程中死亡,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
  
  16、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7、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对于车子出事故运输挂靠公司有连带责任吗的这个问题我们就给您介绍这么多了。相关法律当中提到如果是通过挂靠的这种形式专门从事道路运输的,营运类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司机负主要的责任,那么受害者可以请求司机和挂靠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挂靠公司对车辆没有任何的支配和控制权,也不也并不从中收益,挂靠公司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吗
      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吗?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欠债故意不还钱的人,还有一些在债权人起诉到人民......


·办理郑州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办理郑州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国家对于土地使用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一切的土地使用行为必须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郑州市对土地管理也是十分严......


·他项权益证收费是多少?
      房屋他项权证是指房屋在抵押之后,抵押人所持有对房屋所有权证明的一个证件,那么房屋他项权证的办理是需要收取相关费用的,那么他项权益证收费是多少......


·离婚案件辩护词女方范文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案件辩护词女方范文应该怎么写(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离婚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


·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据有哪些一、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据有哪些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违章停车罚多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违章停车罚多少钱?违章停车是一种很不值得提倡的行为,因为这样不仅扰乱了交通更为市民的出行造成不便,并且妨碍了交警的执......


·医疗事故鉴定步骤都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步骤都有哪些?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1......


·出资人与股东的区别人民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出资人与股东的区别人民法院是怎么规定的?(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法法律依据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法法律依据一、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嫌疑人如何骗钱构成合同诈骗
      嫌疑人如何骗钱构成合同诈骗?(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