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怎么写?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姓名: 所在单位: 通知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通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邮寄( )、媒体公告( )、其他( )
  
  
  公司经办人: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完全阅读并理解其内容。
  
  
  员工签收:   日期: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 )号
  
  
  同志:
  
  
  您于 年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 。现因下列第____(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 年 月 日签订的为期 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 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 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 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请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劳动合同中有解除合同的内容,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当方面的解除合同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应该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如果有理由那么就是合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个人债务认定范围有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认定范围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


·国庆节是我国的重要节日,每年的十月一日用人单位都会放假,因此
      国庆节是我国的重要节日,每年的十月一日用人单位都会放假,因此也促成了长假经济。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放三天假,有些单位放七天假。这里就有人弄......


·一、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异地吗?
      一、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异地吗?不能。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


·起诉离婚什么时候下判决书
      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如果经过调解夫妻没有和好也没有离婚的话,此时法官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那通常起诉离婚什么时候下判决书呢?这......


·借钱给别人借条丢了怎么办?
      借钱给别人借条丢了怎么办?一、借钱给别人借条丢了怎么办?可以进行协商,如果不还的话可以进行起诉。1、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


·婚外生育重婚条件是什么
      婚外生育重婚条件是什么?1、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2、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事故转弯直行相撞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转弯直行相撞谁的责任转弯车辆全责。直行车具有通行优先权,转弯车必须让直行车。一般可以理解为在道路行驶中,如直行车辆无违章行为行驶,......


·没结婚小孩子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谁?
      当代社会,对于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孩子应当是她们生活中的全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未婚生子的现象,未婚生子涉及到一个扶养权的问题,那么......


·寻衅滋事行为包括哪些?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潮流下,也会有那么一些小混混,不分青红皂白,只为了自己心中的一己私欲,一不小心就可以造成寻衅滋事罪,犯该罪的人会被公安机关......


·持刀伤人的诉讼时效期是多久?
      持刀伤人的诉讼时效期是多久?一、持刀伤人的诉讼时效期是多久?持刀伤人的诉讼时效期是一年,虽然迟到抢劫甚至是杀人的情节是比较严重的,但是若没......


·一、交通事故车辆扣留时间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车辆扣留时间是多久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