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司法鉴定轻微伤假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轻微伤的鉴定对于当事人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那么,司法鉴定轻微伤假鉴定的内容有哪些,这些内容是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制定的,如果是假鉴定,不仅是对于当事人权益的践踏,更重要的是自己违反了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而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本标准为轻微伤的下限,上线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司法鉴定轻微伤假鉴定的内容有哪些,对于维护受害人的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本标准为轻微伤的下限,上线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没有轻微伤二级, 有轻微伤和轻伤二级,如果是轻伤二级 可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可持病历 片子 等去做伤残鉴定 根据伤残结果 确定赔偿金额,可凭借报警记录等证据起诉要求支付。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节录)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以上就是对于司法鉴定轻微伤假鉴定的内容有哪些问题的回答,对于许多人来说进行假鉴定目的就是为了利益,但是在利益面前如果自己的理性丧失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法律的惩处,所以对于这类问题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物业费包括电梯费吗 ?
      物业费包括电梯费吗?一、物业费包括电梯费吗电梯属共用设施设备,所以说,物业费是包括电梯日常运行,电费,维护保养等费用的。物业服务成本或者......


·透析可以拘留吗
      透析可以拘留。如果透析期间病情稳定的,需要拘留。如果判刑后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危及生命,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申请办理保外就医,但办理保外就......


·法律规定如何解除抚养关系?
      法律规定如何解除抚养关系?抚养关系无法解除。只有收养关系才能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


·撤销仲裁裁决代理人权限?
      撤销仲裁裁决代理人权限有哪些一、撤销仲裁裁决代理人权限有哪些?(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


·离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离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只要单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支付员工工资,那么就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拖欠工资就是属于违法行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


·如今人们因为言语谈论自由,不时会对自己不喜欢的事物用言语抒发
      如今人们因为言语谈论自由,不时会对自己不喜欢的事物用言语抒发自身的情绪得到释怀,而忘了并不是什么话都可以说出口,每个人都有属于自身的权利即便......


·药品商标抢注应该怎样办理
      一、商标被抢注怎么办1、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


·分户后能继承父母的房子吗?
      分户后能继承父母的房子吗?一、分户后能继承父母的房子吗?分户后能继承父母的房子,分户与继承没有关系,分户一样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


·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因为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者欺诈,劳动
      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因为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者欺诈,劳动者想要行使撤销权,但用人单位却扣押劳动合同不给,从而导致劳动者不能得到直接的证据......


·离婚诉讼庭审辩论
      离婚诉讼庭审辩论,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案件,一般就夫妻过错,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方面进行辩论,案件开庭时,应当将身份证,结婚证,带......


·合同违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违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因为合同纠纷近些年来,发生的频率较高,国家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合同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