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23年强制戒毒新规定具体有哪些

吸毒在您的生活中较为常见,那么,强制戒毒新规定具体有哪些,对于这些规定是国家依据社会发展的现状结合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制定的。所以对于吸毒人员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于您来说也有着较好的警示作用。
  
  强制戒毒新规定具体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 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 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 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 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一条
  
  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
  
  以上就是对于强制戒毒新规定具体有哪些问题的回答,强制戒毒对于吸毒人员来说是一种痛苦的处理方式,但是对于当事人的戒毒确实最好的,从中我们可以知道吸毒的不良后果,所以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更需要自己直接去面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贪污罪可以由过失构成吗 如何正确认识贪污罪
      就刑事犯罪人的主观心态来看,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就包括了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当然,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要求的主观心态不一样,要是在这方面不符......


·辞退员工什么时间付款?
      辞退员工什么时间付款?辞退员工在劳动者离开之前付款,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


·出口关税怎么收?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出口关税是对出口商品征收的税种,它是我国税收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来说,国家会对它征收进口商品关税与出口商品关税......


·检察院批准逮捕会通知嫌疑人吗
      一、检察院批准逮捕会通知嫌疑人吗?1、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向嫌疑人宣布逮捕决定。2、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有批准逮捕的......


·网络名誉权侵权举证证据包括什么?
      网络名誉权侵权举证证据包括什么?1、侵权人在什么地方,什么场合以什么方式侵犯了名誉权。2、造成了多大范围的不良影响或产生了多少不良影响。例如,对......


·劳动关系解除代通知金是否会支付?
      劳动关系解除代通知金是否会支付?单位应当支付。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代通知金”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


·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


·司机被禁驾的情形有哪些
      司机被禁驾的情形有哪些禁驾,就是吊销驾驶证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不得重新申领,而终身禁驾就是吊销驾驶证永远不得重新申领。那么实践中,司机被禁驾的情......


·合同到期怎么补偿?如何补偿?
      对于劳动者合同到期是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那么,如何补偿,怎么补偿,这是一个值得去注意的问题,毕竟关乎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这篇文章我们......


·小孩打架受伤怎么处理
      如果已经年满16周岁,由孩子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满18周岁且没有独立生活,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重伤,年满14周岁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离婚诉讼允许缺席判决吗
      诉讼过程中,要是被告不出庭的话,通常法官是会做出缺席判决的,当然前提是被告不出庭对案件的调查不会造成影响。那要是离婚案件,离婚诉讼允许缺席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