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家规定童工年龄是多少岁?

国家规定童工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二、使用童工罚款
  
  
  1、《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综上所述,因为基本上没有到十六岁的孩子都应该在学校接受教育以及在家庭中受到应有的照顾而不是提前工作并且影响到了其正常的成长,所以只要作为社会主体的单位雇佣了十六岁以下的童工进行比较重的工作都是要接受国家的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保姆虐待被看护老人怎么处罚
      保姆虐待被看护老人怎么处罚保姆虐待被看护的老人可能会涉及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


·哪些罪可以数罪并罚处理?
      哪些罪可以数罪并罚处理?可以数罪并罚处理的犯罪事实按实际情况认定,存在两种以上犯罪事实的就可以数罪并罚,对于数罪并罚,并罚后并不是以数罪是一项......


·哪些情况下房屋不能出租
      哪些情况下房屋不能出租一、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


·对行政处罚复议决定不服向哪个法院起诉
      对行政处罚复议决定不服向哪个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


·网签合同没有备案会被撤销吗?
      网签合同没有备案会被撤销吗?网签合同没有备案会被撤销,备案的前提是需要办理网签,网签最基本就是便于房管部门管理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情况,网签是没办......


·出版物的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出版物的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说到照片,以及一些绘画作品,您都是比较熟悉的,但是对于香香这个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在我们国家确实规定了......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是自书遗嘱吗?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是自书遗嘱吗?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是自书遗嘱,《民法典》第1136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


·工伤复发的待遇是怎样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
      工伤复发的待遇是怎样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都有哪些行为属于嫖娼?
      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地方,嫖娼的现象比较猖獗,这就由于社会的监管不善,那么今天我们就有必要来共同了解一下,哪些行为属于嫖娼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对......


·技术支持协议书范本
      技术支持协议书范本怎么写当今社会,有的公司如果需要使用别家公司的技术时,往往会选择与别家公司签订一份技术支持协议,让其为自身提供技术,但是......


·失去人生自由与中断诉讼时效有关系吗?
      失去人生自由与中断诉讼时效有关系吗?有关系的;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