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工作当中肯定是有很多的意外情况的

在工作当中肯定是有很多的意外情况的,我们国家为了应对这样的情况规定的是用人单位需要给我们劳动者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是按照时间来进行发放的,春夏秋冬的时候肯定会各发放一套工作服口罩还有手套,并且每一个季度会发放500g的洗衣粉。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试行规定)
  
  劳保用品实行专项管理,定期定额统一发放制。由库管按此管理制度发放。部门负责人审批。现根据岗位需要,制定以下发放标准:
  
  —、工作服
  
  (1)生产一线新入职员工第一年每人发放:夏装或秋装各两套。
  
  (2)生产一线员工每人每一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2)搬运、清洁工每人每两年发放: 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3)管理、技质后勤辅助人员每人每三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4)应外出或售后服务等,需领工作服时,必须由生产部经理签字。
  
  二、卫生口罩
  
  (1)漆工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3个。
  
  (2)木工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2个。
  
  (1)打磨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四个。
  
  (2)其它工种人员因临时工作需要,需车间主任批准发放。
  
  三、手套
  
  (1)需带帆布手套的岗位:下料工、铆工、打磨工及搬运工每人每月 发两付。(每一次发一付,余下的按以旧换新领用)
  
  (2)焊工:每月每人发一双帆布手套,半年发一双焊工专用手套。
  
  (3)库管每月每人发线手套和帆布手套各一双。
  
  四、毛巾
  
  库管员、生产员工、搬运工及清洁工 每人每半年发一条
  
  五、洗衣粉
  
  生产员工、搬运工及清洁工 每人每季度一袋(500g)
  
  库房 季度一袋(500g)
  
  六、安全帽
  
  (1)焊工专用帽每人每年1件,护腿每人每半年1件。
  
  (2)打磨及铆工发专用安全帽一顶,若损坏或遗失,自行赔偿。
  
  七、劳保鞋
  
  (1)焊工绝缘劳保鞋每人每年一双。
  
  (2)管理后勤辅助人员劳保鞋每人每三年一双。
  
  (3)其它一线员工劳保鞋每人每年一双。
  
  八、工作服和劳保鞋的收费标(对中途离职员工)
  
  工作服和劳保鞋公司不回收,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如果已发放工作服和劳保鞋,此项费用在本人本月的工资中暂扣,如果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员工,此暂扣的费用返还给本人;对连续工作未满半年以上离职的员工,此项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连续工作不足半年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的10%
  
  收取。
  
  (2)连续工作不足5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20%收取。
  
  (3)连续工作不足4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40%收取。
  
  (4)连续工作不足3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60%收取。
  
  (5)连续工作不足2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80%收取。
  
  (6)连续工作不足1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100%收取。
  
  (7)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由综合部收管此项费用;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由综合部返还此项费给员工本人;对未满半年离职而收取工作服和劳保鞋成本的资金,每半年上交财务部,并建立收取、返还及上交金额台帐,备查。
  
  
  规定发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罚 则
  
  第十九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按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级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如与事实不符,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检验机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检验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经 营
  
  第十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十一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
  
  定点经营的申报和审批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
  
  (三)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
  
  (四)经销人员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
  
  (五)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可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伪劣或不合格产品。
  
  第十四条 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许可证由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
  
  可以看出劳动防护的发放是必须的,在对于不同的工作发放的物品东西也是不同的,并且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单位是不能销售劣质和不合格的产品给劳动者,对于一些进口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需要有安全许可证才可以进行使用,安全许可证是安全许可证办公室颁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老婆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老婆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当然,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其......


·如何定罪参与组织卖涉黄看风罪
      如何定罪参与组织卖涉黄看风罪一、如何定罪参与组织卖涉黄看风罪?1、这种行为涉嫌构成协助卖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


·累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缓刑
      累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缓刑被依法认定为累犯的,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不能被判缓刑,因为其不符合缓刑的条件。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1、适用缓刑的对象......


·交通违章后该怎么处理
      交通违章后该怎么处理一、交通违章后该怎么处理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


·关于地税罚没款写什么摘要 一、关于地税罚没款写什么摘要?
      关于地税罚没款写什么摘要一、关于地税罚没款写什么摘要?地税罚没款的摘要一般就是写清楚罚款的标准,原因即可。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流程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流程(一)、申请登记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厦门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司法鉴定的效力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果,也就是说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影响法官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由此可见,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公司股东能否为被告方?
      公司股东能否为被告方公司股东能作为被告,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如果公司的股东有虚假、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


·一、交通事故误工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具体如下所述: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1)受害人要......


·个人所得税撤销退税申请还能发起申请吗?
      个人所得税撤销退税申请还能发起申请吗?一、公证遗嘱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排序是怎样的?公证遗嘱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排序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的效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