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事业单位病假可以请多长时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事业单位病假可以请多长时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病假期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二、员工病假期间有哪些待遇劳动者病假时待遇如下: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通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已经对与员工请病假有关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法律规定,单位应该给员工请病假,并且病假期间应该给员工发放部分工资。因此,如果您的遇到单位在此类问题有违法行为的情况,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下劳动方面的专家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版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
      版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一个房子租两家算诈骗吗
      算诈骗,属于虚构事实,隐瞒已将房子租给A,接着又将房子租给B,收取房租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


·自己名誉权被在网站侵害怎么办?
      自己名誉权被在网站侵害怎么办?人们上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人在侵害自己的名誉权,可以向网站反映,情节严重的,走法律程序也行。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


·民事诉讼立案必须提交证据吗
      不一定,根据法无规定则自由的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案需要拿证据,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


·非法出售发票罪不诉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票贩子是我们经常在火车站遇到的非法人员,我国近几年不仅在车票上进行严格管理,在发票方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制度。但是非法制造发票,售卖发票的现象屡......


·列举商标侵权法定情形有哪些
      列举商标侵权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需要在什么情况下
      您知道在医疗事故纠纷中,为了被害人和肇事人公平、公正的解决纠纷事件,确定赔偿标准,患者一般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伤残情况做个等级报告,作为赔付......


·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
      有些人会为了达到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而绑架他人,这一恶劣行为往往会对社会造成一系列无法估测的影响和危害,因此人们“绑架罪”这三个字望而生畏。但......


·民法总则留置权指的是什么?
      民法总则留置权指的是什么?在生活中,我国公民享有各种基本的权力,但是有一些特定的权力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才能形成的。比如说留置权,留置权在我......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规定是怎样的?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规定是怎样的?在当代这个社会,加班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部分,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有的用人单位会经常性的要求劳动者加班,虽然加班确......


·交通肇事罪质证意见是什么意思
      交通肇事罪质证意见是什么意思?质证意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律允许的质证主体借助各种证据方法,旨在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采取询问、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