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大家应该都能够有一定的了解

您应该都能够有一定的了解,代通知金就是公司给予员工的赔偿,那么如果是因为辞退的情况,员工的代通知金应该如何计算呢?根据国家的劳动法规定,代通知金应该是员工的一个月工资为基准,看过本篇文章,我们就能够了解到了。“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上个月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代通知金是否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当然不是。法律规定受社平工资3倍限制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对于代通知金的标准,法律并无社平工资3倍限制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与平时的工资标准相比不正常,如何处理?比如上一个月请了事假或其它原因缺勤,可能导致工资大幅度低于正常工资,也有可能上一个月正好拿到大笔提成或奖金,导致工资远高于正常月份的工资,“代通知金”标准怎么把握?有地方法院对此问题提出了适用意见,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认为,《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如果一个员工因为辞退的,并且是选择被动辞退的,这种情况,大多数的公司应该都能够主动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如果是公司不给经济补偿的,就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个人的权益,如有疑问,请随时咨询我们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


·离婚官司第二次是否会判决离婚?
      离婚官司第二次是否会判决离婚?1、一般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几率较第一次大;2、但是否判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2023注册资本怎么实缴 一、注册资本怎么实缴?
      注册资本怎么实缴一、注册资本怎么实缴?注册资本不需要实缴了,实缴注册资本流程是先到银行办理验资账户,把注册资本打入账户中,银行会出具验资证......


·(一)酒精含量要求不同
      (一)酒精含量要求不同1、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2、醉驾:车辆驾驶人员......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每平米多少钱?有固定的标准吗?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每平米多少钱?有固定的标准吗?  目前国家对于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主要见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


·冒名顶替骗取国家钱财的冒名顶替罪判刑多久?
      在日常生活中,看似跟犯罪没有关系的事情很有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只不过还没有达到量刑的标准。就拿冒名顶替这件事来说吧,有冒名考试的,有冒名参加......


·以实物认缴注册资本缴纳印花税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以实物认缴注册资本缴纳印花税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如题所述,对于资金账簿印花税事项,只需按照账载实缴资本计缴相应印花税,未予实际缴纳已认缴资本......


·非法收养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非法收养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非法收养的法律责任有哪些非法收养指不符合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非法收养包括:(1)第一千......


·好意施惠的车祸施惠人有责任吗
      好意施惠的车祸施惠人有责任吗一、好意施惠的车祸施惠人有责任吗好意施惠的车祸施惠人是有责任的,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


·销售误工费应怎么去计算?
      销售误工费应怎么去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一、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