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驾逃逸处罚标准规定是什么醉驾肇事逃逸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驾逃逸处罚标准规定是什么醉驾肇事逃逸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自首的话会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刑事责任能力界定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然而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对醉酒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有了新的说法。1、醉酒即酒精中毒,从医学角度讲分为急性酒精中毒和慢性酒精中毒两种。急性酒精中毒又分为生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和复杂性醉酒;慢性酒精中毒从发展过程看可分为无节制饮酒、中毒期和中毒并发症等阶段。a)生理性醉酒是指一次过量饮酒而出现的急性中毒,清醒后精神完全恢复正常,这种醉酒者往往不能从中吸取教训,短时间便可重犯。这种人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辨认能力,对醉酒行为后果也有充分的预见性。只要稍加努力,便可完全控制自己不出现醉酒。b)病理性醉酒是很少发生的存在于极少数人中的特殊醉酒,是指原无醉酒史的人饮用了一般人不致于醉的少量酒后,而出现的深度的中毒现象,一般人能从醉酒中吸取教训,终生不再饮酒,故不复发。该类醉酒者对于饮酒后的后果不能预见,醉酒时已经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从医学角度讲其性质属于与严重的精神病相当的精神疾病。c)复杂性醉酒是介于上述两类醉酒之间的一种复杂现象,该类醉酒者对自己的行为的辩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又没有达到完全丧失。d)慢性酒精中毒者在开始无节制饮酒阶段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而在经过了相当长的一段反复醉酒后,到了中毒期和并发症出现产生了肝、肾等内脏疾病甚至于精神疾病后,有可能对其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相对减弱。2、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即行为人能够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危害程度和刑事违法性,并在此基础上以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向、实施时间、地点和程序,从而对自己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能力程度的不同,又可将刑事责任能力作不同的分类,对于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应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反之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介于二者之间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根据这种分类,结合前文所述醉酒类型,生理性醉酒犯罪因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自然应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病理性醉酒犯罪是由于行为人饮酒引起精神病发作,对自己的行为无辨认和控制能力,这已经超出了醉酒的范围,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除此之外,复杂性醉酒和慢性酒精中毒者犯罪就当负责任。在近几年中,随着购买车辆的公民数量越来越多,道路上的车辆也是日渐增多,因为驾驶员的不当操作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事件比比皆是,在这里也是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在驾驶车辆时一定要做到遵纪守法,如果在出现事故后也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相关的部门。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规定给个人违约金交税吗?
      法律规定给个人违约金交税吗?法律规定给个人支付违约金是不需要交税的,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自然人)因对方违反经济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经济或财产......


·上海退休工人高温费可否获得?
      上海退休工人高温费可否获得?毕竟退休人员已经不再参加社会劳动了,而且高温费是工作单为在工作人员而特意设置的一项福利制度,所以说退休人员目前是......


·不满2年的房子要交多少税
      不满2年的房子要交多少税未满2年的房子,一般是指卖方购入该房子之后尚未达到两年的时间。此时,若需要将房子出售给他人,那么需要缴纳税费为房产报税......


·欠别人钱还不上被起诉有何后果?
      欠别人钱还不上被起诉有何后果?一、欠别人钱还不上被起诉有何后果?欠债不还一般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民法典》(2021年......


·妻子出轨生子抚养权是不是就会归丈夫?
      在现实中,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包括了妻子出轨导致的离婚。在离婚之后,婚生子的抚养权是双方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在实践中人们会有这个疑......


·公司债券交易与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公司债券交易与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


·房地产转让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进行房地产转让其实也就是买卖房地产,由于房地产属于价值比较大的财物,因此在进行交易转让的时候,就有很多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这样才能更好的保......


·一方怎么向法院起诉抚养费?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即使双方离婚了,也不应该对孩子不管不问。按照规定,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要按照一定标准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如果其拒......


·刑事诉讼法出所辨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确保案件侦查顺利以及无误,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证人对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场所等进行辨认。刑事诉讼辨认是一种必要的侦......


·一、婚内女方有第三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婚内女方有第三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处理,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


·司法强拆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强拆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