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减免欠税罚金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减免欠税罚金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所谓不能抗拒的灾祸,主要是指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是减免罚金的条件,但并不是凡有上述情况都可减免罚金。只有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造成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申请,人民法院才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全部罚金。如果犯罪分子财产所在地遭受火灾或水灾,但犯罪分子的财产未受损失或损失不大,不影响罚金刑的执行,这种情况下罚金刑还是要执行的。另外,我国刑法不允许用缴纳罚金代替徒刑、拘役,同样也不允许用徒刑、拘役代替罚金。二、应如何确定罚金的数额关于罚金的数额,刑法分则有的犯罪未作具体规定,有的犯罪规定了一定幅度。根据本条规定,无论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罚金刑幅度的,还是没有明确规定罚金刑幅度的,判处罚金刑时都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所谓“犯罪情节”,主要是指犯罪分子罪行的危害程度,主观恶性的大小,手段是否恶劣,非法所得的多少,后果是否严重等等。一般说来,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以做到罪刑相适应,使犯罪分子不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同时,犯罪分子的经济负担能力也是一个考虑的因素。如果罚金数额过多,超过了犯罪分子的实际负担能力,犯罪分子也无法缴纳,这对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也不利,同时由于罚金刑无法得到实际执行,也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如果罚金数额过少,则会使犯罪分子感受不到经济惩罚,对犯罪分子起不到惩戒作用。在我们国家,确实罚金的缴纳是可以进行界面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规定的条件,比如说不能够抗拒的灾祸,指的是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还有就是犯罪分子及其家属存在着重病和残疾的状况,除此之外,也给您介绍一下,确定罚金的数额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公开的遗嘱属于个人隐私吗属于个人的隐私。
      未公开的遗嘱属于个人隐私吗属于个人的隐私。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


·开发商出售商品房的,不仅仅是出售一个房屋,此时包括房屋内必要
      开发商出售商品房的,不仅仅是出售一个房屋,此时包括房屋内必要的设施如水管电线、门窗等等,也是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做好,之后一起交付给购房者。而......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结婚是一件喜悦的事情,涉外婚姻是更是一件令人津津称道的喜事。但是在涉外结婚中,结婚前财产公证该如何进行?这个的问题......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包括哪些
      就男女的结婚条件来看,要是有一方不满足的话,那么最后肯定是无法领取结婚证的。而这个结婚的条件是由我国《婚姻法》事先做出规定的,那到底法律规定......


·公司生产产品是否都有专利权
      不一定。一个企业对其产品未必都享有专利权,专利权的授予是具有严格限制的,比如创造性、新颖性等要求,具体可以参阅专利法。所谓专利侵权,就是你所......


·2023年酒驾处罚新规定是什么?
      酒驾处罚新规定是什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


·行政诉讼再审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再审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


·农村宅基地儿子怎样继承父亲宅基地上的权利
      当家中老人去世,老人名下的农村宅基地应该如何处理呢?子女可以继承吗?根据规定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


·车祸造成牙损伤保险是否报销?
      车祸造成牙损伤保险是否报销?一、车祸造成牙损伤保险是否报销?牙齿受伤,保险公司一般仅按照普通补牙的标准计算,从法律角度来讲,合理的治疗费(包......


·合同的抗辩权概念是什么?
      合同的抗辩权概念是什么?在我们的生活之中都会听到抗辩权这一个词语,对于抗辩权很多人不是特别的清楚,抗辩权我们从字面上的意义来讲就是一种反抗......


·生活中有少数人由于在工作中受伤死亡的
      生活中有少数人由于在工作中受伤死亡的,这个一般是属于工伤死亡的范畴的,具体要经过劳动部门认定的,一般赔偿都是有标准的,不过还要结合当地的经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