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应届生怎么办理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应届生怎么办理入职需要注意什么1、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并非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首先,您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3、您要注意劳动合同有其最基本的构成要件,用人单位不能以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入职登记表等为由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试用期也有权利保障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时,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能低于转正后的工资标准的80%,并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就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您要注意维护自己试用期内的相关权利,避免成为用人单位廉价的劳动力。4、用人单位收取押金于法无据等,投递简历、置办正装等等已经成为应届毕业生们的必办事项,必要的支出无可非议,但是您在面对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上当受骗.比如说在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收取面试、笔试费用的时候,您要多思考一下,因为除了国家规定的可以收取费用的考试(比如国家及地方公务员考试)外,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收取所谓的考试费用的.另外,我们国家现在也已经禁止用人单位收取入职押金了,您也应该注意。5、劳动合同:提醒除了上述的几种情形以外,由于目前法律没有规范实习期用人单位和大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大学生毕业前参加实习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之间签署书面的协议,自行约定相关权利义务,比如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如何处理、实习报酬怎样支付等.另外,劳动关系存在人身性和财产性的双重属性,应届毕业生正式进入用人单位之后,一定要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此外,您一定要注意了解自己档案的存放单位以及是否存在存档费用和存档费用的负担情况。6、签了劳动合同也不安心。据调查结果显示,超过5成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劳动合同有缺失,缺失项最严重的是“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的明确)和“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时间),以及“劳动报酬”。即便是合同上明确了“劳动报酬”,但拿到手一看,也会让人傻眼。 因为现在的薪资结构非常复杂,所以求职者在面试的时候一定要询问仔细。一般来说,薪资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货币性的,一类是非货币性的。货币性的薪资福利还分为随工资一起发放的和遇见条件发放的两种。求职者在面试谈薪时最好问清楚,所谓的“每月工资”中包括哪些内容,以免被打了“闷包”。对于薪资福利问得详细,也有利于跳槽的朋友比较现有职位与新职位之间的真实差异。应届生对于社会来说是一群新生的力量,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 意义,但那会对于应届生来说,如果自己在法定的规定中,没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就会导致自己的合同签订出现问题,所以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自己一定要注意有关的细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滥用专利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行为的,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


·醉驾取保候审就是监外执行吗?
      一、醉驾取保候审就是监外执行吗?取保候审不是监外执行的,两者是不一样的。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


·一、醉驾从轻处罚缓刑的情形是什么?
      一、醉驾从轻处罚缓刑的情形是什么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我们认为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1)既往驾驶记录良......


·刑法规定贩卖毒品怎样量刑
      一、刑法规定贩卖毒品怎样量刑贩毒罪,即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


·拘留所送东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拘留所送东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拘留所送东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拘留所探视时间:每周一、四下午14:00——15:30。1、会见次数:每名被拘留人在拘留......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怎样的?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怎样的??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


·一、出租人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


·移送管辖案件的审理有期限的规定吗?
      移送管辖案件的审理有期限的规定吗?移送管辖案件的审理有期限的规定,对于管辖权有异议并且向要更换审理的司法机关的,必须要在检察院接受上诉请求之后......


·交强险与三者险赔偿都有哪些区别
      一、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如下:1、交强险是有国家设立并实施的,它具有强制性,即每个机动车方都有义务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机动......


·有哪些疾病影响收养孩子
      有哪些疾病影响收养孩子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传染......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的内容是什么?《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