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
  
  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
  
  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
  
  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
  
  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 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5、最长诉讼时效
  
  按照《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这是法律规定的诉权保护最长期限,超过这一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便失去诉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最长时效也有特别法的特殊规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请求权满10年丧失(第45条第2款),而不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在审判实践中非常重要,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在近几年中,随着劳动法的不断普及,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都知道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在合同中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也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以后凡是被疑醉驾统统要验血
      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以后凡是被疑醉驾统统要验血所谓“醉驾”,是醉酒驾驶的简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情况有哪些
      ?一、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情况有哪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


·实用新型专利维权
      实用新型专利维权一、实用新型专利维权的途径1、自行和解: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和解:迅速、友好地解决纠纷,可以留下继续......


·小公司构成偷税漏税抓谁?
      小公司构成偷税漏税抓谁?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


·代通知金和补偿金交个税是否合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代通知金和补偿金交个税是否合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1年发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


·没还清贷款的房子是否可以卖
      没还清贷款的房子是否可以卖一、没还清贷款的房子可以卖吗首先,未还清贷款的二手房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买卖的,但要在前期做好相应的工作。而具体的操......


·强拆主体是镇政府还是村委会?
      违法建筑强拆主体是镇政府还是村委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时,强拆的主体既不是镇政府,也不是村委会,而是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


·怎样的网贷属于违法的 一、网贷违法的行为 (一)为自身或
      怎样的网贷属于违法的一、网贷违法的行为(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解读:防止非法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解读:网......


·都是一个县法院的所有法庭存在管辖权异议吗
      都是一个县法院的所有法庭存在管辖权异议吗现如今法院案件审理中当事人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对于法庭管辖权异议的运用渐渐增多,那么什么是管辖权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