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签订三方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目前在我国高校的学生在学业即将结束的前一年就会进入实习期,实习期间您会找寻自己中意的工作,在工作单位和自己之间双方都达成了共识之后,双方之间就可以签订三方协议了。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签订三方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吧。
  
  一、如何理解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二、签订三方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1、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2、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3、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4、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指定高额违约金,以此约束学生。学生可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5、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
  
  6、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方协议是维护学校、高校学生以及用人单位三方利益的协议书,虽然在签订三方协议之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达成了但是在签订过程中您还是要注意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不同的,需要谨慎签署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购销合同诉讼和解协议书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购销合同诉讼和解协议书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第一部分:写明和解各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第二部分:写明需要和解的事情的详细......


·福州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福州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


·刑法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刑法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商标申请办理进度如何查询
      商标申请办理进度如何查询一、商标申请办理进度如何查询,去哪里查询商标申请办理进度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查询,一是亲自到商标注册大厅查询,二是发......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怎么办?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怎么办?一、债权的清偿根据《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此时,因债权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条件是什么?一、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


·变更劳动合同算违约吗
      变更劳动合同算违约吗一、变更劳动合同算违约吗若企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因职工......


·2023定金罚则有哪些内容
      定金罚则有哪些内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规定是什么?
      民事仲裁中止审理规定是什么?民事仲裁中止审理规定是:(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


·车祸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有固定的标准吗?
      车祸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有固定的标准吗?一、车祸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有固定的标准吗车祸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是没有固定的标准的,但是可以赔偿的项......


·第三者可以起诉男方重婚吗?
      一、第三者可以起诉男方重婚吗?第三者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第三者都能够告。必须是第三者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