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涞水县西南租村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涞水县西南租村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二、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其实也并非是涞水县西南租村的征地补偿的环节是这样的,在新农村建设征地的过程当中都要紧密遵守以上征地的流程。所以各地的村民们其实对于政府要征收的土地的面积,补偿的标准等这些在发征地补偿款之前会让您知道的,有什么不懂和存在疑惑的地方在听证会上要及时提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刑法规定变性人构成重婚罪?
      一、根据刑法规定变性人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规定变性人构成重婚罪,因为实际上我们国家关于重婚罪的主体并没有做出变性人方面的限制,只有就意味着所有......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措施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措施有哪些?当下在很多民事诉讼案件中会需要证人出庭作证,而很多法律知识薄弱的公民会因为出于其意识薄弱或出于对案件的......


·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以补办吗?
      通常交警大队在勘查完交通事故现场后,会结合相关证据出具一份交通事故处理单,给出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当事人要凭借处理单申请赔偿或向车辆保险公司......


·信用卡诈骗与盗窃的区别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对于诈骗行为还是比较了解的盗窃行为也是同样比较熟悉的。但是这两种行为,如果和信用卡销联系的话,可能就会产生一些困扰了......


·作为公司的股东有哪些?
      作为公司的股东有哪些权利一、作为公司的股东有哪些权利1、股东身份权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


·工伤鉴定标准赔偿2023年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某些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经常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工伤鉴定后与用人单位协......


·厦门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厦门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一、不交尾款能解除合同吗不可以。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另一方可以同意解除合同并且不退回定金,也......


·离婚房子如何分配房子是男方买的怎么处理?
      许多夫妻在选择离婚时,都会因为房子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财应均等分配,但房产与现金不同,房子是婚前......


·我国的自诉案件哪些情况
      我国的自诉案件哪些情况一、我国的自诉案件哪些情况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


·员工转正后可以被辞退么
      员工转正后可以被辞退么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不是随意辞退,若随意辞退员工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1、过失性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